关于下发青浦区2009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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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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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索取号:QB0204000-2009-006 发文字号:沪青司【2009】6号 发文日期:2009-02-02
各基层司法所: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定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为了有效提升我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度青浦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青浦平安建设、“2010年上海世博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贡献。
二、教育计划
(见附页)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手册》(2008版)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各项资源,积极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形势政策及心理健康等教育。
2、各基层司法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层次和现状,在区局集中教育计划的基础上作出合理调整,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实效性,确保集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各基层司法所要认真推进分类矫正工作,有侧重地制定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青少年分类矫正工作;有条件地开展暴力类、侵财类社区矫正工作。
3、各基层司法所要统一指导和管理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学习工作,加强对高风险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心理和生存现状,通过教育的形式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他们不断适应社区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附:青浦区2009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