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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2014年机关、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QB0209000-2014-065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4〕4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4.04.05

 

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严管理、优服务、强素质、树形象”上开创新局面,确保区局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区委有关《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 特制定2014年度机关、中心 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用科学的绩效考核引导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用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依据和对象
考核以市局、区委、区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兼顾公平。考核对象为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局领导考核与基层单位测评、科处室互评相结合;
(四)与市局对年度条线考核相结合;
(五)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挂钩。
四、 考核内容
(一)科处室、援助中心考核: 分为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40分,见附件一),年度业务工作完成落实情况(60分,见附件二)。
(二)个人考核: 分为思想作风(15分)、工作作风(20分)、工作效率(2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纪律(30分)(见附件三)。
五、考核方法
(一)区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组长:张小云,副组长:章栩 张小英,成员:沈爱国、陈伟红、周雨林。区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处室、援助中心和个人考评后将考评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二)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由政治处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以及执行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查。年终将考查情况提交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在区局考核的同时,分别接受基层、科室互评和局领导的考核测评。
(四)部门考核采取的形式和分值为:部门自评20%、部门互评30%、基层测评30%、领导考评20%
(五)个人考核采取的形式和分值为:自评20%、互评30%、部门考评30%、领导考评20%
(六)获市局考核条线优秀或工作经验认可推广的,视情加1-5分。
六、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要结合本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指标,并将工作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思想早统一,行动早准备,措施早落实。
(二)本考核办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截止时间为 20141225
(三)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 年科处室、援助中心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考核内容
2.2014 年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3. 机关(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4. 基层、科室、局领导测评、互评表
5. 机关(中心)工作人员互评(测评)表
6. 分管(部门)领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考评表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4 年3 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