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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2012年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2〕26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3.01.30

 

区局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2012 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国和市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着力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于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于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着力于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加快“一城两翼”建设、打造“绿色青浦”作出贡献。
主要工作有:
(一)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
创新社会管理。
一是组织 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各司法所通过基层调委会以及镇(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渠道共排查出社会不稳定因素584件。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182件,调解成功8822件,调解成功率为96.1%,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6860份。
二是全面推进街镇调委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 这是作为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是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效对接的尝试与探索。止 5 月份,全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全面完成,18个派出所除两个治安派出所外(东方绿洲和水上派出所),全部成立了驻所调解室,配备调解员33名。目前,通过公调对接,各驻所调解工作室已 受理治安案件委托281件,调解成功281件,调解成功率为100%,涉及赔偿金额278.19万元;受理轻伤害案件委托241件,调解成功241件,调解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295万元。
三是着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区医调办、医调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机制等已经到位,医调办迁入新址办公。区医调委共接待来电 来访 552 人次 受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 41 起,调解成功 29 起,成功率为 70.7 % ,涉及赔偿金额265.89万元。
四是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各项工作。 会同区法院先后召开了非诉民事调解工作联席会议、 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和 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 ,对 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推进。 824,又会同市法学会、区法院成功举办了以“大调解格局中的巡回审判”为主题的《青法论坛》。通过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983份。
五是建立跨省联防联调工作机制。 先后召开青善(浙江省嘉善县)、青吴(苏州市吴江区)毗邻地区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各方加强共建,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毗邻地区社会稳定。 白鹤司法所与江苏昆山市花桥镇司法所又建立了联防联调工作机制。
(二)加强指导管理督查,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全区现有社区矫正在册人员393人,其中缓刑348人(被宣告禁制令4人)、假释25人、剥权11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
全区共有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582人(刑释1207人、解教375人),其中有精神病人2人、跨区人户分离22人、下落不明5人、重点必控对象303人;安置就业率99.5%,落实帮教率为99.7%,当年重新违法犯罪16人,重犯率0.88%
一是认真规范日常工作,提升专职队伍业务水平。 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社会调查函32份;接受缓刑前征求意见34份,假释前征求意见23份;办理撤销缓刑执行收监4人。举办了为期二天的专职干部培训班,强化参训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刑法执行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安置帮教服务理念。
二是强化工作衔接,开展脱漏管排查。 与公安分局、检察院建立每月数据比对制度,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情况进行了2次集中排摸,排出1名缓刑对象未及时纳管,3名来沪对象未收到法律文书。对今年本市法院判决的38名青浦籍及来沪缓刑对象纳管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按程序纳入矫正管理。
三是严肃执法环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抽查、检查。 春节、“两会”期间,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矫正宣告等进行实地检查。制定《安保维稳期间巡查方案》,全区分三个区域,对11个司法所的“十八大”安保落实情况开展5个方面31项要求的全面巡查。
四是围绕重点时间节点,做好安帮稳控服务工作。 全国“两会”等主要节点期间,对全区范围内的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面排摸,及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控稳定服务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制订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围绕十八大及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五是全力推进“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根据中央、市和“两部两高”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上半年,我局结合我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先后向本市和外省市先进单位学习取经,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 目前,我区“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已基本就绪。同时,按照市安帮办计划,全区“五位一体”的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已实现全覆盖。
六是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创新监所内帮教新途径。 区局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留所服刑犯服刑帮教和出所衔接实施办法》,成立了由区看守所、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安帮科组成的安帮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工作细则,形成对青浦籍及来青留所服刑人员监所内外帮教的“无缝衔接”,这一创新举措得到公安部、市公安局的充分肯定和市矫正办的表扬,并要求在全市各看守所积极推广;区局与市第二劳教所签订信息互通协议,共同做好青浦籍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赴北新泾监狱,开展了主题为“真情关爱盼早归”等专题帮教活动,首次运用亲情开展集中帮教;加强与监所工作合作互动,组织《狱内社会帮教意向调查问卷》活动,加强与有关监所之间的互相走访。
(三)积极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六五”法制宣传工作,加快
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是广泛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 组织举办了全区领导干部 《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各镇(街道)、各委办局党政主要负责干部180多人听取讲座;举办普法联络员 《行政强制法》法制培训班;在各级行政机关和各街镇200多个村居广泛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采购了1000本《行政强制法》单行本并制作了10块流动展板向基层单位发放展出。
二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法和节点法制宣传。 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侨法宣传月主题活动、 3.15 宣传活动、 纪念第二十届“世界水日”暨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主题活动、 税法宣传活动、 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物业政策法规巡回宣传等活动,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三是组织开展法制主题月活动。 这是我区的一项传统特色工作。5月份,由区法宣办牵头,区司法局、红十字会、检察院、民政局、防邪办、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法制主题月”活动,围绕“法律进村居普法促和谐”的主题,深入全区各镇(街道)的11个村居委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图板展示、便民服务等系列宣传活动。
四是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区”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区法宣办牵头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日广场宣传活动、企业员工法制演讲比赛、中学生法制汇演、小学生讲故事比赛、机关干部法制知识竞赛、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等一系列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是扎实推进法治城区、依法治区创建工作。 区依法治区办与区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月份,对两家市级示范单位开展评估验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并进行考试; 建立健全依法治区联络员队伍,加强依法治区办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开展民主法治课题调研,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依法治市办组织的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利用电视、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载体,组织开展“8.16”依法治市日宣传活动;同时,区局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工作调研,办理行政许可审批44件,其中执业机构变更20件,申请执业或终止执业13件,律师所变更和设立8件,注销3件。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一是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组成了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及时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处理矛盾纠纷当好法律参谋;坚持组织律师陪同参与周四区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共计接待上访市民202批,871人次,其中接待集体上访市民37批,600人次;开展所所结对活动,参与咨询、调解的律师共计161人次,接待771人次,律师参与调处疑难纠纷35件,电话咨询48人次;组织律师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安交警支队设立律师接待室,分别于每周一、三、五及每周一至周五进行免费接待与咨询,化解有关纠纷,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全区律师事务所共办案2719件(其中刑事360件,民事1994件,经济53件,行政63件,非诉讼249件),解答法律咨询555件,代书48件,担任650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区局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律师业务培训班,加强了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律师行业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与质量;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检考核工作,深入了解了律师队伍的整体情况;根据市局部署,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私设办公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组织对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卷宗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全面提升行业形象。 开展向服务相对人征询意见活动,通过发放服务意见征询表、走访部分服务相对人、电话访问等方式向当事人征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意见;开展随机旁听律师庭审活动对案件的承办律师在开庭过程中的出庭礼仪、辩护技巧、表达能力、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抽查;举办青浦区青年律师演讲赛,提升我区青年律师的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证行业执业规范化水平。 组织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抽查工作,加强对公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公证机构考核工作。督促公证处围绕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公证档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6969件(其中国内民事4521件,国内经济1154件,涉台民事77件,涉台经济20件,涉外民事971件,涉外经济226件)。
五是坚持应援尽援原则,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 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农民工和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协作力度。 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共接待来电来访4792人(批)次,较上年同期增长54.6%。其中“12348”法律咨询热线接答2161人次,来访咨询2631人(批)次,来电咨询267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4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71.25%,其中民事案件增长62.4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期上升121.9%。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代书115件,与基层联系化解矛盾11件,“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2064件。
(五)认真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一是全面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参加专题征文活动,在业余时间研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开展了一次全局范围内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宣讲团报告会1次,参与格言警句征集活动1次。
二是培养树立先进典型。 通过选树典型,加强正面教育。向司法部推荐上报一家全国“五好司法所”,向市局推荐上报1名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人选。结合“七一”,评比表彰了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参加市局举办的“弘扬雷锋精神、争创岗位标兵”评选活动,1名同志获“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岗位标兵”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1名同志获“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岗位标兵”荣誉称号。徐泾司法所获得2011年度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
三是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发放问卷346份,收到意见建议30多条。全面总结了两年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各支部集中开展了“学习雷锋精神,争当优秀党员”座谈讨论和“岗位学雷锋,践诺我争优”主题活动。通过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了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共开展了1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干部理论集中学习,460余人次参加。 举办了为期3天的新进(调入)公务员上岗培训,新进和选调的公务员全部参加了培训。 组织20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在线学习。 全局66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区科学发展主题培训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 提任2名科级领导干部,对3名科级干部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推荐产生了新一轮局副处级后备(备案)干部人选。
五是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召开了2012年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聘请了新一届政风行风监督员,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召开两次座谈会,听取局机关、司法所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向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区级公司发放了《青浦区司法局机关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主动征求意见,总体评价结果良好。
六是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推进党员网络教育,组织观看电视系列片、参加“两新”组织网上大讨论、网上投票推荐、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评选、专题组织生活等活动。发展1名党员入党,2名党员按期转正。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回头看”自查工作。完成了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前三阶段工作。对12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了分类定级。8个律师党组织(含总支)中,4个被定为“好”,3个定为“较好”,1个定为“一般”。2个事业单位党支部,1个被定为“好”,1个被定为“较好”。2个机关党支部和事业单位党支部情况相同。总的情况,被定为“好”的占50%,“较好”的占41.67%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