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0306001-2007-0192007年青浦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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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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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2
沪青司〔2007〕31号
2007年,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探索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了民事纠纷和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根据司法部和市司法局有关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及我区公、检、法、司《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了我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聘任制度,目前,我局设在区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已有六名,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民事纠纷1753件,办结1303件,制作调解协议书707份;全区共受理民事纠纷委托调解1837件,办结1374件。其中受理轻伤害委托案件42件(公安机关委托41件,检察院委托1件),调解成功41件,合计赔偿金额67万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778份。
二是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
上半年,区局与区法院联合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我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并对我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及协助执行网络建设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纠纷2820件,调解解决2819件,成功率99%;化解疑难纠纷265件,达成调解协议书1946份,协助处理“110”公安司法联动案件1362件,防止凶、自杀3人。
三是转变理念,努力探索建立多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区局在组织有关人员赴浦东新区学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青浦实际,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于11月正式挂牌运作;11个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各类复杂疑难纠纷1442件,调解解决1079件,达成调解协议书911份。
四是精心排摸,积极落实矛盾纠纷防范措施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区共排出社会不稳定因素317件,均落实了防范措施,特别是节假日及全国“两会”、特奥会、党的十七大期间,对排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化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而确保了我区的社会稳定;加强了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从抽查情况来看,“窗口”运转情况良好,未发现脱岗现象。全区各“窗口”共接待来信1745件、来访2386人,解答法律咨询847件,受理纠纷27件,调解解决27件。
五是加强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及时制定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开庭旁听工作,积极做好督查和换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内部管理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得到健康发展。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614件,接待法律咨询1450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75家,追回拖欠款281万元,避免经济损失209万元,业务创收253万元。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夯实基础、落实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开展动态化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规范性工作建设。经市矫正办验收,全区实现了社区矫正达标街镇全覆盖;同时加强动态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建立实时管理、动态管理、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社区矫正数据体系和工作管理平台。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能力。结合《上海市社区矫正指导手册》的内容,组织司法所所长、专职干部、社工开展学习培训;组织风险评估测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阶段分级管理。
建立缓刑前征求意见制度,落实假释前征求意见制度。与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监禁刑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认真实施假释前征求意见制度,与公安派出所、社区及当事人家属进行联系,共对24名在押犯的假释意见作了情况反馈,对其中作出不同意假释意见的在押犯进行监内走访,为其解决基本困难。
正确实施各项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资源,邀请各方面专家,积极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形势政策及心理健康等教育,先后4次邀请瑞金医院心理学教授讲课;同时,推动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按时对矫正对象开展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并通过奖惩结果动态界定和调整社区服刑人员的级别。截止第三季度,全区矫正对象中共表扬14名,记功3名,警告2名。
加强沟通,增强合力,减少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按照市矫正办的要求,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现状及脱管、漏管现象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刑期错误。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加强了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初步形成了一个信息交换、数据比对分析的工作平台;加强与法院、派出所及时进行文书传递,防止在文书传递环节造成的漏管,形成了对监外执行罪犯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落实“六必”措施,加强管控帮教力度,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双过渡基地”,切实为释解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目前,我区共有过渡性安置基地16家,现在岗24人,累计安置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41人。对全区范围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未入户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有8人未入户。对因家庭矛盾、家属不同意迁入户口等对象,司法所、居(村)委干部及时上门做工作,为他们落实户口问题。针对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入户难的矛盾,全区已建立“过渡性集体户口”11家,安置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人。
结合专项排摸活动,加强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力度。开展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专项排摸活动,共查实相关人员777人,其中重新犯罪64人,已经死亡3人,属矫正对象2人,下落不明2人,保外就医失踪1人。对排摸出来未登记造册人员及时录入数据库,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对于人户分离人员根据要求落实帮教措施。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不稳定因素排摸,制定工作预案,并成立帮教小组,落实责任人。同时,组织1100名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意向摸底,为今后解决此类对象就业难问题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落实重点对象必控措施,努力预防重新违法犯罪。通过定期排查和与公安派出所联系沟通,将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对象列入重点对象,建立帮教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帮教措施;各司法所加强与村、居干部的联系,及时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各街镇建立了重点必控对象台帐,并按照“四要素”的要求积极予以充实。走访了12名法轮功对象并进行了针对性帮教。
开展监所内走访,实现帮教工作前移。采取普遍访问与重点访问相结合的方法,对年内即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由区安帮办组织部分街镇安帮干部到监所内进行走访,并保持与监所的联系;对有特殊情况的服刑在教人员进行重点访,采取送乡情、送亲情、送法律等形式,使他们在监所内安心接受教育改造。先后走访了第一劳教所、第三劳教所、戒毒所、白茅岭监狱等5家监所170余名服刑劳教人员。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带队,组织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赴白茅岭监狱开展的走访,被监狱方称为级别最高的一次监所必访。
组织出监所必接,稳定对象情绪。针对部分情况特殊、确有需要帮助的对象,由司法所制订预接方案,在对象出监所时做好接回工作。并协助解决其现实困难,教育对象稳定思想情绪,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整合社会资源,有困难必帮。对有就业愿望而无就业门路的刑释解教人员,各街镇安帮办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或在过渡性劳动基地进行安置。对于暂时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与街镇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一次性困难补助。由于各方努力,拓宽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的渠道,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燃眉之急,从而达到了安其身、暖其心、正其人的目的。
三、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全年法制宣传各项工作
年初及时召开了区法宣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法宣工作大会,部署全年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切实可行的全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计划。
二是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区各级机关都能结合行业特点,利用简报,画廊及上街设摊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专业法的宣传,全区90%的委办、局机关开展了《物权法》等内容的法制讲座。同时,组织全区公务员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范围之广属第一次,在初赛的基础上,在宪法宣传周中进行了决赛。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一是5月份开展了“法制主题月”宣传活动。法制宣传大篷车先后到各镇、街道的12个村居委开展巡回宣传活动。500多名群众参加了现场有奖法律知识竞答,为300多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播放以案说法VCD30部(次),8000余名群众观看了法制文艺演出;二是赠送图书柜和法律图书。向全区101个已通过验收的“民主法治村”和创建基本达标的“民主法治小区”赠送图书柜和法律图书,统一建立“法律图书角”;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夏阳街道的普法维权夜门诊,金泽镇的“爷爷奶奶家长学校”,练塘镇的老干部、老党员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有力地推进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小区)”创建工作。11月与区民政局联合开展复查验收,对57个村、23个居委会予以区级命名,金泽镇任屯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深化了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上半年,来自公、检、法、司的116名科级以上政法干警受聘担任全区116所中小学、职技校、幼儿园和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实现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全覆盖,有效改善了当前我区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相对匮乏的局面,有力推进了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建设;开展法制文艺进校园活动。组织全区700多名青少年集中前往市少管所观看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文艺演出,接受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
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街镇在“法律进企业”试点单位中集中开展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制讲座共80讲。香花桥街道结合辖区内有市级工业园区的实际,精心编印了3万册《法在你身边》读本发到企业员工手里,同时召开“法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另外,我们还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到武警上海总队二支队向官兵赠送普法读本150册,作“学法律、知权益、明义务”法制报告,展出普法图版,举行法律咨询等,深受官兵欢迎。
三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开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突出重点,强化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举办了两期处级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向区四套班子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送《物权法》单行本;落实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季度编撰《一案一法》领导干部学法参考资料,面向全区7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
构筑网络,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利用学校电化教学资源播放《与法同行》法制VCD片。二是开展寒暑假法制教育。区法制讲师团成员到青浦高级中学、东方中学等15所中小学校为青少年进行学期休学前系列普法教育,内容涉及禁毒、远离网络等方面的知识。
联系实际,全面实施农民普法教育。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今年重点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条例》和“人口与计生知识”等内容,56个委办局和11个街、镇的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全区184个村向13000多农民面对面宣讲,做到全覆盖、有实效。二是按照“村村有画廊,月月有画面”的要求,全区共订购了205份《法制宣传挂图》,每月由区局下发到各村更换,让农民常看常新。区普法办每月还向全区农民赠阅220份《法制宣传手册》,使农民真正体会到“法在身边”的感觉。
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节点,积极拓展全民法律教育阵地
区局在城区4辆公交环线车和8个候车亭上制作了12条公益法制广告,对提高公民法制意识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扩大普法影响力。每月在《青浦报》刊出《法律与道德》专版,在电视台播放普法新闻20余条。香花桥司法所在一月份创办“新法前沿”,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受到欢迎;抓住节点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如“3.8”前夕,区普法办会同区妇联到金泽镇田山庄村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5月25日,与交警支队在世纪联华广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专题宣传,发放资料600余份;3月15日与区消保委等单位在农工商超市设摊宣传,现场发放资料一万余份;4月份,与区税务局在城区制作了40幅灯箱广告,全方位开展全国第16届税收宣传月活动。
四、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发挥律师、公证职能作用,努力服务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结合区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及时调整区政府领导法律顾问,挑选了7名骨干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长蒋耀亲自向7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区政府信访接待律师志愿团全体律师,坚持每周四参加区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化解了多起疑难社会矛盾和纠纷,受到了区领导以及信访部门的好评。据统计,顾问团律师共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265批、894人次,其中集体上访67批,656人次。区局配合区总工会成立了由6名律师组成的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全区律师还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青浦新城区建设、朱家角古镇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公证工作始终围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这一中心,坚持规范和拓展并举,在做好各项常规公证和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服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强拆迁中的证据保全和清点财产公证工作,先后参与强拆迁公证6起,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为了做好这项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区局分管领导担任区强拆迁公证工作小组组长,区公证处专门成立两个小组,负责强拆迁公证,工作中,全体参与人员发扬了顾全大局,知难而上,一丝不苟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强拆迁公证工作,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好评。
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执业规范
围绕管理上水平、服务上层次的要求,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和公示制度,加强对律师办案质量的检查。共抽查了律师各类业务卷宗17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律师事务所并在事务所主任会议上进行通报。按照市局以及市律协对律师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于8月份组织全区律师集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邀请市律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和市律协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主任授课。律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无 1起律师投诉案件。
在公证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全体公证人员从公证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维护公证秩序和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并切实加强管理。一年来本区未发生涉及争办超管辖业务、行业内部以压价、给回扣争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确保了全区公证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是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深入推进行风建设
区局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行风建设大会精神,及时召开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律师代表团团长,各司法所所长,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全体人员参加的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会,对全局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同时,还聘请了来自区公检法、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名同志担任行风监督员;区政风行风评议组还召集部分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业内人士对加强整个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为了掌握和了解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情况,区局还向70余位当事人以及法人单位发放意见征询信,听取他们对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以及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公证的行风和窗口建设,针对市委政法委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窗口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和引导全体公证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强化窗口的软件建设,改善接待大厅环境,在接待大厅放置了办证指南,使当事人感受到公证行业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氛围。
四是完善公证处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公证质量监督
根据市局公证管理工作考核要求,对公证处及公证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公证处的公证管理工作考核作了比较大的调整,重点突出了积极贯彻上级各项公证工作规定、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建立完善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逐级报告制度等几个方面的考核。在新的考核制度的激励下,公证业务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公证质量等各项管理指标得以较好地贯彻落实,实现了本年度公证工作零投诉,全年无1起错证、假证情况发生。全年,公证处办证5017件(国内民事1868件、国内经济1714件、涉台民事91、涉台经济172、涉外民事840、涉外经济332件),业务收入646万元,同比增长17%。
五是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努力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遵照市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到目前为止,本区有5家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全区10家法律服务所还与所在街道、镇政府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帮助街镇社区解决有关法律事务。律师在社区共接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六是围绕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贯彻落实司法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学习讨论、深化实践、规范建设”的活动主题,区局专门成立了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作出了全面部署,目前整个活动正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
七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入开展律师综合素质考核和评定“星级律师”活动
律师综合素质考核和评定“星级律师”工作是我区加强律师管理的一种探索和创新,重点围绕遵纪守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社会公益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开展,这一活动得到了广大律师的积极响应,区局将评定的“星级律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各律师事务所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22件(其中刑事377件,民事1948件,经济246件,行政40件,非诉讼111件),咨询1425人次,代写文书75件,法律顾问255家,业务收入4279.9万元,同比增长66.5%。
八是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规,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宣传力度
区法律援助中心从以法为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年,“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5件,同比上升15%, 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7416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来访3289人次,热线咨询4121人次。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解答法律咨询2129人次,移送法律援助案件25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67件,非诉讼调解44件。“110”接处警1581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2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53.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0%。办理涉老援助案件2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13.3%。《青浦报》头版头条介绍“中心”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青浦电视台专题采访报道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成绩。
区法律援助中心还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努力扩大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在全区新设立了8个法律援助工作室,在各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明确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及操作程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人员全部由村、居委的调解主任兼任,联络点的工作列入区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通过各种形式,注重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了解程度。如组织《与农民工共担风雨、与农民工共享阳光》、《你我携手、尊老援老》敬老日等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和参与“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节点活动、每月向青浦报“法律与道德”栏目投稿等向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
五、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上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采用“专家辅导与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与学习交流、知识测试与撰写体会”三个相结合,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进行基本知识测试,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举办青年干部专项培训班,撰写工作案例等方法,从思想认识上切实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了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活动中,我们积极参与了市局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及论文撰写等活动,并从24名青年干部参加专项培训班时撰写的工作案例中抽取11篇优秀文章汇编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培训——基层工作案件选编》,在促进交流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思想境界。通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使我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极大地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在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为切实维护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廉政自律形象,做到警钟长鸣,局党委在注重干部队伍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于7-9月份在机关党员干部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党员中集中开展了以上海社保资金案为教育案例的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开展形式生动多样,有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女子监狱、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撰写个人学习心得等,增强了党员干部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
深入开展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服务社会发展、促进和谐建设中的作用,局党委按照市局部署,在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局党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周密细致地制定了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活动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扎实推行规范有序管理,整体提升干部队伍组织建设
扎实做好党务工作。高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和转正工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思想积极向上的实际,今年我们在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了2名新党员、做好了1名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并按相关政策协调处理了一名流动党员的组织接转工作。开展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切实做好律师党建工作,今年我们开展了律师党建调研工作,统一印制了党支部活动记录本,下发了律师党建规范化讨论稿,推荐参与了区组织部关于“两新”组织“五好”党支部的推选工作,组织了律师党支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鼓励律师党支部积极参与“献爱心”捐赠活动。
开展人才队伍工作调研。为实现干部队伍人才的合理配置,了解今后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局政治处组织人员对全系统的人才使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明确了今后人才工作的思路,并形成调研报告送市局。
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今年局党委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工作,请来专业扎实、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档案专管人员帮助指导区局的干部人事档案清理装订工作,在日前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我局获的98.5分的好成绩,这为今后的干部人事工作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区局今年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由职能部门参与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小组,制定了《机关内部作风建设长效管理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并开始了在机关实施季度考核。
完善考核管理。年初分别制定了对区局机关科室、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等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实施办法,以考核促工作,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强化群众监督。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发放征求意见函,进行案件回访等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建议,以促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四是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也是调整人才结构、更新知识结构,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办法。一方面我们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推荐优秀青年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另一方面,我们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参与WPA课程学习、开展干部在线学习等,增加了全系统人员的知识面,开阔大家的眼界,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三方面,我们按照市、区组织部门的要求,鼓励局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积极参与干部在线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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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