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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7〕18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7.05.22

 

各科处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已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区局确定201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和实现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区局确定 2017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职能作用, 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考分分解(见附表)
(一)基础性工作(100分)
1、队伍建设(20分)
2、综合管理(20分)
3、人民调解(18分)
4、普法宣传(14分)
5、依法治理(4分)
6、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18分)
7、法律援助(6分)
基础性工作:内容体现为“必须为”,即各司法所职能履责情况、基础管理开展情况、政府服务提供情况等。主要由区局各业务科室通过日常工作调研、实地检查、信访投诉的查处等进行。基础性工作主要通过量化考核指标进行效能考核,采用扣分的方式,由区局各业务科室提出初步评分意见,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同意。
(二)成效性、创新性工作(加分)
内容体现为“积极为”,即为区局统一推进、年内重点完成的项目,或经过司法所积极努力,取得特别显著成效的工作。主要通过年终考评,结合平时实地检查,审查司法所加分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否定性工作指标
内容体现为“禁止为”,即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设置的工作红线和禁区。主要通过区局平时情况掌握等进行,采用扣分方式。
二、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主要由局领导及局机关科处室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年终在各司法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对照考核内容自查打分的基础上(成效性、创新性工作需由各司法所先行申报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等),区局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充分听取镇(街道)意见建议,然后由区局考核小组汇总评定打分。成效性、创新性加分由区局考核小组评定,最后报局领导确定最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通报各镇(街道),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