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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202001-2004-001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

主动公开

2007.12.13

                 ; 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
              ; 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
           ;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个规划》的通知

 

各镇、工业园区、区直公司,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泫制宣传教育的笫四个五年规划》,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提高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区方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区“十五”期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组织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把它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四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要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立足于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青浦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调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区域、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在认真总结前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落实措施,扎实开展笫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把青浦建设成为上海现代化的西大门和美丽的后花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2001年9月4日

 

                  ; 中共青浦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
                ;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青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笫四个五年规划》提出的意见,为在全区更好地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更好地促进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青浦区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立足于依泫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青浦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调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其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先行和基础作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加快实现依法治区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办好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8月16日的依法治市宣传日和上海市统一举办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在法制宣传中要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围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顼法律法规,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配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深入揭批“法轮功”,做好对“法轮功”痴迷者的法律教育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要善于抓住公民关注的热点,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切实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与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的统一。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要求列入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的考核指标,作为塑造21世纪青浦人形象的主要内容。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本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点面结合,抓妤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菅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杈威和尊严。
  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全区中、小学(包括中专、职校、技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经菅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济贸易、企业经菅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菅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要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上级有关精神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组织实施。
  (二)学法用法结合,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要围绕本区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本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区、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各行政、司法部门要认真制订依法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重视抓好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推进政(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基层的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等制度;探索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每年十二月上旬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一次集中考试。要把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升降、奖惩的依据之一。要积极推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庋。
  建立和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庋,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建立和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加强对行政、司法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并作为考核和任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建立和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发挥私企协会、个体协会、工商联等组织及各经济开发区管理部门的作用,注重私营、民营等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依托区委党校建立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各级党校都要在主体班和其它有条件的培训班中开设法制课,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探索筹建区青少年法制学校。要充分发挥农村法制教育广播电视学校的主阵地作用。
  四、步骤与方法
  (-)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刭2005年结束。
  2001年全区各镇(工业园区)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椐本区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002年开始全面铺开,各镇(工业园区)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按照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查漏补缺,逐级组织总结验收。
  (二)方法
  1.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普法对象上,要突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学习内容上,要突出宪法、基本法律与公民生活、工作、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着力点上,要紧紧围绕区委每年抓的工作重点;在受众面上,要面向全体公民。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用法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学法用法与加快政府工作法制化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和方式上要不断创新,普治兼顾,全面实践,整体推进。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镇(工业园区)和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4.树立典型,争创特色。要注意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要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发现和培养一批典型。通过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创出各自的工作特色,以点带面,推动全区面上法制宣传教育健康发展。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保证受众的广泛性,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要调整、充实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规划的实施,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镇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区级杌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宣传部门、行政法制工作部门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主管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落实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人大、政协要搞好视察、检查活动,各镇人大也要定期检查和督促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
  (二)队伍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充实调整区法制讲师团、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队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基层单位要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村、居委会、200人以上企业、中小学(含中专、职技校)、经济小区至少要有1名法制宣传员,组织必要的学习培训和具体的工作指导。
  (三)制并保障。要建立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委党校为本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为本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劳动局、团区委为本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人事局、区法宣办为本区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委、区建委、区外经贸委、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法宣办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区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为外地来青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指导责任单位。
  (四)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普法经费按应普人数计算,每年不少于人均1元,由区、镇二级财政各半承担。应普人数是指4岁以上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包括外来流动人员)。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普法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 中共青浦区委宣传部
                            ; 青 浦 区 司 法 局
                           ; 20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