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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202001-2004-004关于在本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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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青浦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以提高农村基层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为基础,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目标。做到法制教育进村,着重制度建设,完善民主机制和程序,确保村级事务法制化管理,为加快本区城市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以《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指导,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中的要求,努力使法制教育进村,人民调解到户,自治组织健全,自治作用明显,民主机制和程序规范。做到民主选举直接公开,民主决策集中民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基础夯实,真正成为经济富村、法治强村、文明新村。
  三、推进步骤
  为保证本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3年12月~2004年6月底)在去年赵巷崧泽村现场会的基础上,区司法局和民政局要联手拟订“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具体验收标准。按照区法宣办在年初提出的要求,各镇试点单位必须有2个以上,并形成材料(全区从中选择2个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每个试点村都要做到干部的素质提高、经济发展、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社会安宁。
  第二阶段:(2004年6月~12月底)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在认真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年底各镇的试点在原来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全区争取有30%的村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并通过区的合格验收。
  第三阶段:(2005年1月~12月)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是拾遗补缺的一年,是展示成果的一年,尤其是要在依法治理方面集中体现普法成果。因此,要求2005年在原来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至2005年底全区有50%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标准验收。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定小组,组长由司法局局长张荣华担任,副组长为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大健和区民政局副局长徐林根;组员为朱福昌、汪大海、吴婷。评定小组主要负责本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具体标准的制定以及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宣教科,联系人为朱福昌,联系电话:59728968。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区的工作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确保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