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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306001-2007-012青浦区司法局二○○七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主动公开

2007.12.1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为我们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二○○七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立足职能,找准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为建设“平安青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七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的要求,认真落实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
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司法行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在基层,
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效也在基层。2007年,要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要求,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郊区、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要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重点在“六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做文章(即: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管理工作、进一步活跃司法所的工作),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服务,努力为基层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服务,努力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供服务,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在建立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结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多元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发挥区联调委工作室、各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三)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要在调整、充实、巩固街镇和村(居)委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进一步推进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和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作用。各基层司法所要加大对基层调委会、街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重点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卷宗的规范管理,提高协议书制作的数量和质量。
(四)完善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
各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面挂牌运作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成为街镇社区调处矛盾纠纷的骨干力量。要发挥调解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为村、居调委会人员做好传帮带工作,共同提高调解水平;有条件的街镇要试点推行村、居调委会配备一名以从事调解工作为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吸收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加入,特别是懂法律、有专长、长期从事过政法工作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聘请他们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要采取集中培训、法院开庭旁听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加强值班接待,充分发挥司法信访服务窗口的作用。各基层司法所要加强对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值班接待,杜绝脱岗现象,要充分利用“窗口”便民、利民的特点,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真正做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监督反馈”的纠纷受理调处机制。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登记、整理、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社区的社会稳定。
(六)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社区矫正达标街镇创建工作,对已达标的街(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动态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对区局矫正专职干部、司法所专职干部、社会工作者开展业务知识继续教育;继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测评工作,把社区服刑人员中重新犯罪可能性较大的成员鉴别出来,予以重点教育和防范;发掘我区范围内的心理师资源,实施有计划的心理矫正;正确实施分类矫正,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对有重新犯罪潜在危险的对象落实针对性的措施,实施个性化教育;坚持每季度对矫正对象开展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动态界定和调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级别,全面落实《关于本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处置办法(试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市监狱管理局与市矫正办下发的《关于试行监狱(所)上报假释前征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意见的通知》,加强与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的沟通联系,实施缓刑、假释前征求意见,促进社区矫正的顺利衔接和配合,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保持社区和谐。
(七)以防止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刑释人员重点对象管控和帮教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重点必控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和规范重点必控对象基本台帐,包括重点必控对象的基本信息、有关法律文书、列入与撤销的记录和管控帮教的过程等四方面内容,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重点必控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努力提高帮教工作效果;积极探索来沪释解人员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来沪释解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将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大的对象纳入工作视野,探索有针对性、多层次、有实效的帮教手段,做到“来去有登记、驻留有反映、帮教有措施、重犯有线索”。加强与综治、公安、监狱、劳教、劳动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针对帮教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注重形成和积累个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所内必访”和“出监所必接”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监所内必访”规范化、制度化工作,认真推广和完善《服刑/劳教人员走访情况表》的运用,加强对服刑劳教人员的回归前教育工作,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二、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
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把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拓展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纪、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力度,促进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的有效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举办全区性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依托区委党校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地,办好各类法律知识研修班,规范区、镇(街道)、委办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选学相关法律,提高学法有效性;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年内进行一次集中学法考试,坚持考试成绩通报制度;积极探索人大任命政府组成人员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强化公务员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按照“区人事局牵头组织、区法宣办协调配合、区委党校负责辅导”的工作格局,全面完成公务员的年度学法计划;政法各部门负责落实本系统司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区府法制办负责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专业法的学习培训由各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着力提高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特点,加强青少年自觉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根据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以及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层次,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法制教学模式,切实做到“教学有计划,上课有教材,课时有保障,授课有师资”,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以案说法为主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外来民工大量增加的特点,注重外来民工子女学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内举办一次“法在我心中”中小学生法制征文比赛;切实强化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建立和工作职责的落实。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针对性,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贯彻“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归口管理办法,各镇(街道)、有关委办局要认真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年内区普法办举办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一次,通过培训,建立企业经营诚信体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
注重农民(包括来沪农民)学法的通俗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结合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的途径和模式,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用编辑法制宣传小册子、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下村讲法”活动,直面农民普及法律常识;年内在来沪人员中举办一次“法在我身边”的法制征文比赛。
(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主要落实三项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探索运作机关公职人员每年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重点抓好五项工作:每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和法制宣传栏,拥有一定的法律书籍;村“两委”干部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员的作用,积极为农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入镇村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主题月”系列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落实“五个一”工程:建一个法制宣传画廊;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有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抓好三方面工作: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每校年内不少于一次讲座;抓好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作用,开展一次“法律保护你”为主题的法律规范父母、子女共同签名承诺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切实抓好二项工作: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一次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职工维权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督促做好二项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年内不少于一次;建立宣传橱窗,公开单位办事制度。
(三)做好法制宣传各项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
年初召开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明确一年工作任务和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召开一次法宣工作大会和普法联络员会议;制定好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考核办法和指标量化;认真组织开展“8.16”依法治市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各项活动,努力办出特色,创出亮点;积极做好节点法宣工作,利用横幅、图版、上街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夯实“大法宣”格局基础,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重点办好青浦报“法律与道德”专版和“普法依法治理”简报,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五五”普法成果;继续落实“公交车公益广告、墙体公益广告、社区路牌式公益广告”,为大众普法创造平台和载体。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法制宣传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各镇(街道)、各委办局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法宣工作要点或计划。区法宣办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能,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严格检查,加强考核。年内对法宣工作的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细化法宣工作量化指标,加强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材料(包括音像、文字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强化信息上报制度。区法宣办对各单位的法宣工作除了年终考评外,要加强平时的监督力度。
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街镇要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实有人口人均一元),列入财政预算,对必须的法宣资料如挂图等要积极征订,并配置好必备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设备和用品,确保法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抓巩固、促提高、保质量,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
对已创建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巩固、提高出实效,年内对已创建的“民主法治村(居)”全面组织复查,对不合格的,撤销“民主法治村(居)”称号。
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对律师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引导律师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利用律师专业优势,从政策上、机制上引导和支持律师走进社区、走进市民、走进基层,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开展律师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围绕公开办事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等方面,进一步端正执业指导思想、严格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使律师业务覆盖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满足社会对律师服务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要求;拓展律师社区法律服务,继续推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主动为社区群众和全区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管理活动,重点要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章程意识、自律意识以及合伙人责任意识等方面下功夫,鼓励、引导建立专职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使律师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报酬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和落实,内部运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切实加强公证工作。
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积极拓展公证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公证服务涵盖面,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服务,面向基层,做好各类合同、房贷、协议公证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交易安全,消除纠纷隐患,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巩固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和岗位训练等活动成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三)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若干规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按照市司法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办案补偿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年内争取在各街镇的每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努力解决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问题,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无偿获得法律帮助,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水平。
根据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规范和适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做到一手抓内部规范管理,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一手抓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特别要提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当地政府排忧解难,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和适度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和完善思想政治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队伍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把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的各项中心任务,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打牢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基础,构建和谐氛围,鼓足干劲,振奋精神,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政治理论学习,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事业心、责任感。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及法律服务人员的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教育。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
(二)继续抓好干部的素质教育
一是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干部学习计划,分解学习任务,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二是鼓励司法行政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及公务员各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化管理。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队伍发展变化的情况,2007年拟制定《青浦区司法局干部探亲休假的有关管理规定》;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修订完善《青浦区司法局局规》,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二是进一步完善《青浦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岗位职责》,明确每位干部的工作定位和岗位职责;三是加强对干部思想、生活上的关心。及时了解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对有特殊情况的干部进行走访、谈心并给予必要的帮助,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务员队伍和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四)认真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一是通过“三八”、“国庆”、“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队伍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开展经常性的读书学习、讨论交流、道德评议等活动,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三是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文明创建活动,从而营造团结向上、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增进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切实抓好党团组织建设
一是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支部党务工作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党务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和转正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切实把好党员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关、思想关和道德关,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是继续加强党委、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进一步激发全局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全局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积极做好青年工作,关心局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努力发挥青年团员的助手作用,加强对青年团员的培养教育。
(六)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好机关政风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评议工作,继续贯彻市局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展示司法行政干部和工作者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