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二○一二年度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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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2〕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2.04.10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根据市局对区县律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本考核办法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学习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风建设、法律援助等方面内容组成。分值为100分制(附加分10分),考核工作由区局职能部门于年底前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情况 20分
(一)每月底前,律师事务所将在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青浦“一城两翼”建设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区局。每缺1次扣0.2分。 (7分)
(二)每月底前,律师事务所将承办或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局。每缺1次扣0.2分。 (6分)
(三)每月底前,律师事务所将“双结对”活动情况,包括接待咨询、调解纠纷等具体数量及时报区局。每缺1次扣0.2分。
(7分)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30分
(一)按照《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6分)
(二)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时向区局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6分)
(三)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 (6分)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6分)
(五)律师事务所做好卷宗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归档结案卷宗。 (6分)
三、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风建设 25分
(一)按照市律协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全面完成规定的业务
培训课时;积极参加区局、区律工委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5分)
(二)全年组织律师集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1次以上。 (5分)
(三)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执业,确保无投诉发生。发生投诉,经查实律师确有责任的,1次扣3分。 ( 5分)
(四)加强律师行风建设,按上级要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 (5分)
(五)律师事务所应将律所执业证副本、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三证)以及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要求、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 (5分)
四、法律援助等其他工作 25分
(一)律师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8分)
(二)按照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签订的双结对协议,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分)
(三)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结对居委会社区定期开展有关法律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等活动。
(5分)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加强请示报告制度,所内重大事项及代理群体性(10人以上)、重大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应及时书面报区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5分)
(五)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在全国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区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