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二○○九年度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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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沪青司【2009】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09.07.27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新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加强本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与质量,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根据市局对区县律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本考核实施办法,由围绕“四个确保”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学习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风建设、法律援助等方面内容组成,分值为一百分制。考核工作由区局有关职能部门于年底前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围绕“四个确保”提供法律服务 20分
1、每月底前,各所将律师围绕“四个确保”提供法律服务的个案信息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区局。每缺1次扣0.2分。(7分)
2、每月底前,各所将律师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情况和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及时报区局。每缺1次扣0.2分。 (6分)
3、每月底前,各所将与司法所结对签约后,参与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数量和实际效果以及组织的活动情况及时报区局。每缺1次扣0.2分。 (7分)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30分
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5分)
2、律师事务所于年底前向区局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5分)
3、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 (5分)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5分)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行归档计酬及卷宗归档制度。(5分)
6、加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律师队伍发展。每引进一名律师加2分。 (5分)
(三)学习培训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风建设 20分
1、按照市律协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全面完成规定的业务培训课时。 (5分)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5分)
3、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执业,确保无投诉发生。发生投诉,经查实律师确有责任的,一次扣3分。 (5分)
4、加强律师行风建设,按上级要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制。 (5分)
(四)法律援助等其他工作 30分
1、律师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8分)
2、按照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签订的结对协议,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0分)
3、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定期开展有关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等活动。未与社区签约的律师事务所本项不得分。 (6分)
4、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加强请示报告制度,所内重大事项及代理群体性纠纷、重大案件,应及时书面报区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6分)
5、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在全国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市级报刊,每篇加3分,区级报刊每篇加1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