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2010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无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0】20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0.06.12
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青委办【2010】17号关于《2010年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度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参与和服务世博。用科学的绩效考核引导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用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依据和对象
考核以市局、区委、区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兼顾公平。考核对象为机关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局领导考核与基层、直属单位测评相结合;
(四)与市局对年度条线考核相结合;
(五)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挂钩。
四、考核内容
1、科室考核:分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40分)、信息调研工作(15分)、办公环境和秩序(10分)、领导班子考核(15分)、基层单位测评(10分)、科室人员考评平均分(10分)共六项。
2、个人考核:分为思想作风(15分)、工作作风(20分)、工作效率(2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纪律(30分)共五项。
五、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即科室考核满分为100分,个人考核满分为100分。
科室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其中完成年度工作得40分,信息调研工作按照每科室年内完成不少于2篇调研文章(缺1篇扣5分),每科室每月至少提供1条以上信息动态的要求执行(缺1条扣0.5分)。办公环境和秩序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日常检查情况评定。
个人考核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自评、互评、部门考评、领导考评。具体权重如下:自评占20分,互评占20分,部门考评占30分,领导考评占30分。年中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查一次,年末进行综合考核,两次考核取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六、考核要求
1、各部门要结合本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指标,并将工作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做到思想早统一,行动早准备,措施早落实。
2、本考核办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各科(处、室、中心)年终考核分类表
2、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3、基层(局领导)测评表
4、机关(中心)工作人员测评(互评)表
5、分管(部门)领导对部门工作人员考评表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