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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0】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0.06.12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2010年是世博之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区局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促进全区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和大调解格局基础平台的职能作用。区局决定,2010年继续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考分分解(见附表)

(一)综合管理(16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6分)

(三)人民调解工作(26分)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26分)

(五)法律援助工作(6分)

(六)综合加分(8分)

二、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主要由局领导及局机关科处室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年终在各司法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对照考核内容并自查打分占10%(综合评定加分部分需由各司法所先行申报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等)的基础上,各司法所将相关材料和台帐集中区局,进行互评打分占30%、条线科室打分占40%,然后由区局考核小组结合平时工作、互评打分和条线科室打分进行综合评分占20%,综合评定加分部分由区局考核小组评定,最后报局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考核得分,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年末考核结果由区局办公室分别向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书面通报考核整体及单项优秀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附:2010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