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4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QB0209000-2014-066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4〕5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4.04.06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和实现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区局确定的2014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职能作用, 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努力使各项工作在“
严管理、优服务、强素质、树形象
”上开创新局面。区局决定,2014年对基层司法所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考分分解(见附表)
(一)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40分)
(二)年度业务工作(60分)
(三)综合评定加分
二、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主要由局领导及局机关科处室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年终在各司法所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对照考核内容并自查打分(综合评定加分部分需由各司法所先行申报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等)的基础上,由区局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然后由区局考核小组汇总评定打分。综合评定加分部分由区局考核小组评定,最后报局领导确定最终考核得分,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
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