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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306001-2006-011青浦区司法局、青浦区总工会、青浦区法宣办
关于开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宣传周
和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12.13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分中心、各街镇工会: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4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促进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一件实事,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行广泛宣传,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经青浦区司法局、青浦区总工会、青浦区法宣办研究决定于2006年6月26日至7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定》宣传周活动和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日活动,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
  ; 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的氛围,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使社会更和谐、更公平、更美好。
  ; 二、活动安排
  ; 1、组织一次业务培训。6月26日下午组织召开由各法律援助分中心、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骨干参加的学习贯彻《规定》专题工作会议,学习、解读《规定》的基本内容,座谈讨论落实《规定》的有关问题,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为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奠定基础。
  ; 2、召开一次研讨会。6月28日下午,邀请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研究和探讨。
   ;3、走访部分受援对象。结合宣传《规定》、法律援助质量自查和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上门回访征求意见,并邀请区政风、行风测评员、局行风监督员参加。同时向受援对象发放意见征询表,听取对法律援助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4、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请青浦的广播电视、《青浦报》配合向全区公民进行宣传《规定》的主要精神及活动的相关报道,扩大法律援助和维权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影响。
   ;5、营造《规定》宣传氛围。各法律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要结合法律咨询,宣传《规定》的有关内容,并根据需要制作宣传横幅,按照《规定》内容制作新的板块,并将其张挂、置放于分中心、工作站醒目位置。要利用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法制宣传栏向居民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以营造《规定》宣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6、组织一次宣传《规定》暨农民工维权法律咨询活动。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由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法宣办定于7月1日上午联合组织在桥梓湾广场联合举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由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分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咨询。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会可根据实际组织咨询活动。
   ;7、举行一次法律援助骨干颁发聘书仪式。
   ; 四、活动要求
   ;1、要周密部署。《规定》和农民工维权的法律知识宣传是今年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分中心要作为当前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
   ;2、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氛围,取得实效。
   ;3、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在此次活动中,要注意搞好活动的计划和总结的上报。活动情况于7月5日前书面报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综合后报区法宣办、司法局。

  

                                 ;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 上海市青浦区总工会
                       ; 上海市青浦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