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司法局2021年机关、 法律援助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QB0305001-2021-007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24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08.31


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客观评价各科处室工作绩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确保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制定《青浦区司法局2021年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二、考核方法

1.根据青浦区司法局“三定方案”设定的科室职能,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年终各类目标考核的要求,抓好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和全局工作。科室团结,作风优良。此项考核内容由局领导评分,其中:分管领导评分权重占20%,局领导班子其他领导评分权重占25%。

2. 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及活动,严格执行区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此项考核内容由局政治处综合评分。(权重占10%)

3.认真按时完成单位及上级部门平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此项考核内容由局办公室综合评分。(权重占10%)

4.积极配合区局其他科处室的相关工作。此项考核内容由科处室(中心)相互评分后按平均值计分。(权重占15%)

5、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业务指导,由基层司法所对局各科处室(中心)测评。(权重占20%)

上述1-5项考核内容评分乘以所占比例后相加为各科处室(中心)年度得分,公式为:科处室(中心)年终得分=分管领导评分×20%+局班子其他领导评分平均分×25%+政治处评分×10%+办公室评分×10%+科处室相互评分平均分×15%+基层司法所测评平均分×20%。(各类评分均按百分制打分)

三、考核要求

1.考核评分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与科室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遵守制度、群众公认等紧密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2.局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5日前牵头完成各科处室(中心)考核评分事宜,评分结果报局党委审议后公布。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局机关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评分表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