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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QB0305001-2021-009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26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09.07

 

各科处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青浦区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落实,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青浦区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

发展规划纲要

(2021-2025)


“十四五”时期(2021-2025)是青浦区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局面的关键期,也是青浦区紧抓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三大国家战略叠加效应释放的机遇期,更是深入推动“一城两翼”战略布局,全力打造面向长三角的高能级城市、青浦新城,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的重要阶段。为了实现全区“十四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据《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青浦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青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青浦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十三五”时期,青浦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能作用,顺利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

全面依法治区呈现新气象。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正式设立,区法学会作用积极发挥,依法治区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

普法宣传构建新格局。“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2018年以来,每年制定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七五”普法工作责任。全区建成一批规模不一、形态各异的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定期举办“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法治大讲坛”“百场故事会”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深受市民群众欢迎。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从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不断强化纠错功能机制,有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出庭应诉的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力确保两法平台运行衔接顺畅,加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进一步加强复调对接,推动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化解。

助推平安青浦建设展现新作为。全区社区矫正系统圆满完成三届“进博会”、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维稳工作,各类重大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推动《社区矫正法》宣传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智慧矫正。接连成立婚姻家庭、房产物业、商事纠纷等专业调委会,加快建设“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双重定位的法理堂。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普法、人民调解、律师等作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公共法律服务迈上新台阶。全系统坚持聚焦民生,司法服务触角不断延伸,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已形成了覆盖城乡的1个中心(区级)、11个站(街镇)、297个工作室(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互联网+”,发布《公共法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司法行政队伍展现新风貌。司法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五个过硬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育活动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展现新担当。面对新冠疫情,全系统党员干部、律师行业等都捐款捐物,“双守双共”战“疫”支援队队员接力驻守金泽镇河祝村、西岑村等8个村居,40名律师组成的“青浦区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志愿法律服务团队”积极提供涉疫法律咨询问答。与嘉善、吴江两地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司法行政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十条意见》。与23家单位联合出台《青浦区关于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十四五”时期青浦司法行政工作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一)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青浦落实“长三角一体化”、“进博会”两大国家战略,加快青浦新城规划建设,打造“上海之门”的第一个五年。青浦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承载地,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入决胜阶段,即将进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阶段,既面临着国内市场竞争、创新竞争、产业竞争、人才竞争加剧等现实压力,也面临着国家赋予更大使命、率先承接国家战略红利的新机遇。机构改革后的青浦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以及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和刑事执行等工作职责,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落实和推进青浦中心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着较大挑战和发展机遇,但对标中央、市委、区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和刑事执行等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弱项。未来五年,面对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和外界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青浦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直面挑战,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状态,时不待我、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青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青浦而努力奋斗。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区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继续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于服务国家和上海战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深化法治青浦建设,为青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总结青浦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经验,理论结合实践,推动创新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自觉践行人民城市建设重要理念,坚持各项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构筑新时代青浦发展战略优势,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战略平台为载体,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战略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切实承担司法行政职责使命。

——坚持科技赋能。主动应对信息科技时代的发展趋势,深化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作用,推进司法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用技术提升司法行政领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总体发展目标

——党对法治青浦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加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作用更好发挥。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更高水平的法治青浦建设有序推进,为青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明显增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力争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服务能级明显提升。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丰富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普法依法治理效能持续深化。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构建,着力助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矫正帮教工作质效显著加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浦,坚持底线思维,矫正帮教工作能级不断提升,服刑人员、刑释解矫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有力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

——综合保障能级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成效持续巩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保障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明显提升。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更加过硬。党对司法行政队伍的领导显著增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十四五”时期重大任务与举措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办职能作用

加强区依法治区委办公室建设。加强机构建设,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法治建设协同配合机制,提升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法学会工作机制体制,聚焦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法治督察机制,围绕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开展法治督察。合理配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力量,提升工作能力。

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示范引领、服务保障等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委办局、各街镇全面深入落实国家、市和本区“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总结提炼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示范创建、政府督查工作。

推进更高水平的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切实承担所在街镇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职能,加大人才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提升司法所纠纷化解、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水平。完善司法所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评估考核,梳理并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健全基层法治资源的供需衔接机制。

(二)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本区及区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各级行政负责人依法依规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加强协商协调、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注重听取法制审核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把是否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为对行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畅通人民群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优化完善。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权责清单常态化编制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形成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统一标准。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加强执法装备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执法案卷评查长效常态机制。

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决策咨询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案件立案、审理、化解及工作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探索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示范区内行政执法统一规范。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则,持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健全行政应诉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应诉人员出庭应诉能力培训。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三)加强法律服务,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服务平台功能,建成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设施,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提升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本区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

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功能。积极引导律师做好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工作,实现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三个100%目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制度。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区级延伸,探索建立专家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制定本区免罚清单制度。

加强专门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加快编制法律人才发展规划,围绕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开发和新建设理念,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熟悉国际法律和惯例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发展壮大涉外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把涉外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分专题分批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参与国际交流的能力。

创新国际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助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推进法律服务机构与国际接轨,全面推进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体系化建设。积极争取本市仲裁委员会、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及其他争议解决机构、优质法律服务机构等入驻青浦成立分支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一站式、国际化、便利化争议解决服务。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优化拓展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拓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金融证券等高精尖法律服务领域,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提供高端法律服务。

(四)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制定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切实提升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更加深入人心,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制度。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践,完善法治培训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校内法治教育和课外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持续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宣誓。开展青少年成人宪法宣誓仪式,持续推进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充分发挥东方绿舟内宪法教育馆等宪法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打造覆盖各类人群,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学习宣传阵地。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深化普法责任制实践。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报告制度,评议中注重发挥第三方作用。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注重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将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鼓励社会组织、普法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纳入青浦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在传播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中积极融入法治元素,引导激励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法治文化阵地与新城形象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空间等统筹考虑,充分利用机关单位、楼宇、公园、博物馆、公共交通场站等城乡公共空间,打造对标一流、彰显特色的青浦法治文化阵地群,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和城乡社区文化深度融合。把法治文化交流融入国际国内交流,举办高水平、高层次、高规格的法治城市论坛,展示青浦法治建设成果,力争把青浦建设成为辐射全国、具有国际影响的法治城市交流窗口,为创新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矛盾多元化解,有效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继续推进“大调解”机制落地生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浦模式。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运用“智慧调解”,让“有纠纷找调解”理念深入人心,遇到纠纷优先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指导本领域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支持调解协议书执行。落实行政调解职能,配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机关开展协调化解。

加强多重领域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严把“两口、三环节”,抓好区级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专家库、行业调委会建设,推进人民调解队伍规范性建设,建立成熟的人民调解员成长体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调解文化的渗透力和职业荣誉感的培育,开展“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等争创活动,广泛宣传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长效、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调解员职业荣誉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充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社会力量,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行业健康发展,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加大调解品牌建设。加速推进百家“法理堂”项目,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延伸,把“法理堂”建设成为群众法治文化地标和纠纷调解阵地,铸就起村民群众实现“中国梦”的法治殿堂。推进“一街镇一品牌”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的效能和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推进符合地方特色的“一街镇一品牌”项目。推进个人调解员工作室建设,立足本地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擅长领域,从各街镇实际出发,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将个人调解工作室做大做强。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完善村规民约社会规范体系,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发挥调解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等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社会协同,提高应对疫情及突发事件处理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六)加强刑事执行,更好服务平安青浦建设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创新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体制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合作体制机制,发挥公检法、村居委员会等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全区矫正工作质效。加强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与监狱、戒毒单位的衔接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发展。加强长三角社区矫正全方位协作,深化智慧矫正建设。

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成效。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落实好防范措施。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刑释解矫信息管理平台与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相结合的身份核查工作,努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保障。

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鼓励热心于社区矫正事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捐赠物资、提供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强化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持续深化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矛盾化解、脱贫攻坚、援疆援滇援青第一线等吃劲岗位历练,进一步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8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

抓好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全方位深化“四责协同”机制,明确项目清单、加强责任传导,普遍构建层层定责、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加大惩处惩戒力度,持续推进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使命,建立一支适应法治青浦建设需求,德才兼备、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业过硬、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切实把党性意识好、能力素质强、作风纪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加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条线的交流力度。积极鼓励司法行政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健全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机制。

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加快推进区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集研判、指挥调度、值班值守、会议、专用机房等一体化功能的信息化指挥中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优化整合本系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全面提升“智慧司法”建设质量水平。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进数据归集与治理,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和保密安全管理。

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拿出可执行、可操作的实在举措,推动与相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