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金丽同志任职的通知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7〕20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7.06.15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金丽同志试用期已满,任青浦公证处副主任(任职时间自 2015511 算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