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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伟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QB0301000-2021-011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4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12.30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因青浦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委办【2021】35号),撤销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成立依法治区秘书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立案协调科。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伟红同志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张远红同志任青浦区司法局立案协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

陈楠同志任青浦区司法局练塘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青浦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