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伟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QB0301000-2021-011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4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12.30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因青浦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委办【2021】35号),撤销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成立依法治区秘书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立案协调科。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伟红同志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张远红同志任青浦区司法局立案协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
陈楠同志任青浦区司法局练塘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青浦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