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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依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B030100020230012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3〕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3.11.27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经研究决定:

金依琼同志试用期已满,任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张明同志试用期已满,任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应诉科副科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