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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本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9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3】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3.07.04

  

索取号:QB0909000-2013-061 发文字号:沪青司【2013】15号       发文日期:2013-6-17

各司法所、各专业社工站: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一方面,应当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为第一要务;另一方面应当强调改造罪犯、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以此实现重建社区秩序、重构社会平衡的目标价值。201231全国两高两部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同年91《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2013516市司法局召开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郑善和书记、局长做重要讲话。现就加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深入学习贯彻“5.16”会议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进行学习和探究,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坚持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不断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行为监督、教育管理、身心矫正力度,最终促成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做守法公民,从而达到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司法所认真学习领会“5.16”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若干规定》,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矫正工作为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存在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在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越权审批、履职不严等问题;二是调查评估是否及时、规范,法律文书衔接、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和纳管是否规范;三是是否建立矫正小组以及矫正小组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管、教育矫正工作;四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等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时间安排:2013614——2013619

(二)专项检查。

在司法所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结合半年度工作要求,分组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司法所贯彻落实“5.16”会议精神情况,并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和矫正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

时间安排:2013620——2013628

     (三)不定期抽查。

为进一步配合市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工作质量,区司法局将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通过抽查不断规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夯实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从而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进一步降低和减少重犯率。

时间安排:201371——2013723

     (四)工作总结。

司法所根据市、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认真总结和收集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并于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时间安排:20131030日前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和《若干意见》,深刻领会“5.16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以端正的态度,积极的姿态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司法所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矫正质量。

     (三)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各项要求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司法所要根据“5.16会议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逐条逐项对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会议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3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