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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办法

主动公开

2009.03.02

索取号:QB0209000-2009-008      发文字号:沪青司【2009】8号       发文日期:2009-02-18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促进机关干部实现精神面貌有新变化、工作效率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转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推行岗位责任、有效监督、失职追究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2、对重要事项,确保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并随时报告事件的最近进展。

3、在工作中,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能当场解决或解答的当即给予答复,如当场不能解决或解答的给予明确解决或解答的时限。

4、推行“首问责任制”和网上服务办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抓好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二、切实加强督查工作

5、要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6、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督查的审批立项、分解责任、督促办理和检查反馈等工作。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7、要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并构筑自上而下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8、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能,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等工作,通过对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9、各项工作安排、活动的组织都要遵循精简节约的原则,大力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0、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主题重复、内容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

11、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类型的研讨、纪念、庆典、表彰、团拜等活动。要统筹安排、合理归并送温暖、年终聚会等活动。

12、要进一步改善发文制度,大力压缩文件数量,能不发文的就不要发文,必须发文的应尽量发短文。

四、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

13、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倾听老百姓的反映和呼声,尽力帮助他们解决涉法引发的实际问题。

14、切实关心爱护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对基层的同志,要注意“减负”,努力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对年轻同志,要多给予政治上的关心;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同志,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15、增强对下服务的意识,及时、认真地帮助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6、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带着深厚感情,认真受理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五、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17、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教育管理的责任,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切实提高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自觉性。

18、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从我做起、从领导班子做起,切实转变作风。同时,要建立和落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19、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身边人、身边事,自觉接受监督。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