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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微博发布与运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3】3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3.10.09

索取号:QB0909000-2013-063 发文字号:沪青司【2013】31号       发文日期:2013-9-29                                                                                                                                                                           

区局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区司法局关于政务微博发布与运行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区司法局关于政务微博发布与运行的若干规定

  

        区司法局关于政务微博发布与运行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拓展青浦区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引导网上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政务微博发布与运行的若干规定》(沪司发【201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分工)

青浦区司法行政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在区司法局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实施,组建微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微博发布工作。区司法局各科(处、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区人民调解协会、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以及各基层司法所为青浦司法行政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成员单位。

区司法局办公室承担青浦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条线政务微博信息的策划、采集、编写工作;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司法所所长为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微博信息审核把关、提交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发布平台)

区司法局政务微博:以区司法局名义,开设“青浦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依托新民网的“上海滩微博”,发布青浦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信息。

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及各司法所开设的政务微博发布本级政务微博信息,同时向区司法局微博团队提供政务微博信息,经审核后统一在“青浦司法行政发布”平台上发布。

第四条(微博内容)
       围绕中心工作,周密组织策划,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主动向社会发布青浦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和自身改革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的重要举措,以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解读有关政策法规等。

(一)本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采取的重要措施和取得的工作实效。

(二)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及相关信息。

(三)本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人民调解等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工作实效。

(四)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微博类别)

根据青浦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条线的工作职能,“青浦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信息分为“工作动态”、“咨询服务”、“文化生活”315项。政务微博信息字数控制在140个字之内,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凸显图文并茂的宣传风格。

(一)工作动态类

1、“司法动态”:以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2、“新法微读”:普及宣传法律知识,解读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

3、“一线传真”:发布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条线和领域的工作情况;

4、“以案说法”:发布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5、“专题播报”:根据重点工作安排与推进情况,集中开展专题宣传;

6、“法治视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视频资料;

7、“热点微评”:按照市司法局、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相关热点事件的评论,转发市司法局或区政府统一口径的相关评论。

(二)咨询服务类

8、“小贴士”:发布与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等信息;

9、“温馨提示”:发布本系统有关通知、公告、提示等信息;

10、“有问必答”:搜集、回应网民的咨询或提问;

11、“法律帮手”:发布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信息。

(三)文化生活类

12、“司法文化”:展示青浦司法行政系统特有的人文信息;

13、“人物风采”:展示青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等信息;

14、“生活百科”:摘录或转发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衣食住行、健身旅游等方面的趣闻常识;

15、“名博微言”:转发各类名人微博或知名政务微博。

第六条(发布形式)

实行责权统一的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各成员单位编写的政务微博信息应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区司法局微博团队统一发布。政务微博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网民评论,并要及时给予回应;对网民的提问或咨询,应当及时给予解答。

微博团队搜集、梳理、转交办的网民提问或咨询,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反馈。

第七条(工作机制)

(一)舆情监测。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搜集上报“青浦司法行政发布”和各大网站微博平台上涉及青浦司法行政系统的舆情信息。区司法局要固定专人,每日监测、收集、研判、汇总上报网民关注“青浦司法行政发布”的热点舆情和社会敏感话题。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要实行24小时网评员(信息员)值班制度。

(二)处置程序。严格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统一归口、妥善处置突发舆情。

遇有突发事件,涉事单位或部门应当循序上报真实、完整的背景材料。区司法局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即刻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处置对策,统一应对口径。区司法局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消除误传、澄清谣言,掌控舆论主导权;按照统一口径,组织发动本系统网评员(信息员)连续不间断地跟帖评论,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防止负面舆情“发酵”;主动与区委政法委、青浦区“绿色青浦”、区网宣办、市司法局“上海司法行政发布”等协调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第八条(相关制度)

(一)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讲评通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情况,分析研判社会反响、网民评论,研究制定工作对策。

(二)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的网评员(信息员)进行12次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微博信息采集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当年度政务微博信息的采集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实施定性与定量考核。

第九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310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