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许崇德纪念馆(暂定名) 项目用房的商请函
QB0901000-2021-005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09.08
青发集团:
许崇德先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青浦金泽人,生于金泽古镇上塘街,被誉为“中国宪法之父”,是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重要奠基人之一,参与宪法、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积极推动“一国两制”伟大构想落实,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突出贡献。2014年,许崇德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许崇德先生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为进一步拓展金泽镇历史文化底蕴,铭记许崇德生前学术成就和对中国法治事业的贡献,深入推进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区司法局会同金泽镇人民政府拟联合实施许崇德纪念馆(暂定名)项目。项目拟选址在金泽镇上塘街137号、138号、139号、141号,房屋合计面积约250平方米。纪念馆建成后坚持社会公益属性,无偿开放给社会大众参观瞻仰许崇德生平事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着力于打造成青浦法治阵地的代表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法治标杆地,为“绿色青浦 法治新城”的这一名片增添光亮,更好地提升青浦城市的“软实力”。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商请贵单位所有的金泽镇上塘街137号、138号、139号、141号房屋无偿租借给金泽镇人民政府使用,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另行办理续租手续。纪念馆项目由青浦区司法局会金泽镇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
特此函请,请予支持。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