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赵巷司法所等 印章的通知
QB0901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4〕7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4.08.08
各科处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根据青浦区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自即日起废止“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徐泾司法所”等11个印章,具体如下:
1.“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赵巷司法所”印章;
2.“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徐泾司法所”印章;
3.“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华新司法所”印章;
4.“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重固司法所”印章;
5.“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白鹤司法所”印章;
6.“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朱家角司法所”印章;
7.“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练塘司法所”印章;
8.“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金泽司法所”印章;
9.“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夏阳司法所”印章;
10.“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盈浦司法所”印章;
11.“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香花桥司法所”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印章印模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