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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305001-2007-011青浦区司法局关于下发青浦区2007年度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12.13

各基层司法所: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定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度青浦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创新性,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服务青浦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教育计划

(见附页)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各项资源,积极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形势政策及心理健康等教育。

2、各基层司法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层次和现状,在区局集中教育计划的基础上作出合理调整,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实效性,确保集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各基层司法所要统一指导和管理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教育学习工作,加强与社工的配合,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心理和生存现状,通过教育的形式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他们不断适应社区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附:青浦区2007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

青浦区2007年度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计划

月份

教育时间

1

动态教育(可以采取典型案例讲评、警示教育、专题座谈等形式)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2

思想道德教育(公民道德、家庭社会伦理、良好生活观念等教育内容)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3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司法局组织

2小时

4

爱国主义教育(烈士陵园、陈云纪念馆等)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5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司法局组织

2小时

6

文化素质教育(文化知识辅导及各类知识的普及)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7

法制教育(学习《治安管理条例》等)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8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司法局组织

2小时

9

思想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10

政策教育(劳动就业、民政救助、住房等)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

11

心理健康教育(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缓刑、管制(剥权自愿)

司法局组织

2小时

12

形势政策教育(可邀请党校老师进行授课)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司法所组织

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