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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3】8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3.04.17

索取号:QB0303000-2013-058 发文字号:沪青司【2013】8号       发文日期:2013-3-22

  

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2013年,我区将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使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及时化解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区委、区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

5、防止纠纷激化。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6、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各镇(街道)司法所积极与辖区法庭和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协调沟通,最大限度的推进诉调对接和人民解调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诉讼和人民调解对接的有效运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7、加强与接边毗邻地区矛盾联调工作机制。在原有青善(浙江嘉县)、青吴(苏州市吴江区)两个接边地区联调会的基础上,建立青昆(苏州昆山市)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这一调解工作的载体和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分析研判,规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调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共同维护毗邻接边地区社会稳定。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活动要求,每月上报排摸数据。每季度末向区司法局报送活动总结,包括本季度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