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成立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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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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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索取号:QB0305000-2010-015 发文字号:沪青司【2010】15号 发文日期:2009-4-12
区局各科处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本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司法局律师队伍警示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王 林
副组长:刘银根、章栩焠
组 员:李桂林、陆秋云、李辉、沈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