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0305001-2004-004关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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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 青浦区司法局关于“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司法科、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机关科处室: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的意见和区司法局200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好的社区法治氛围,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努力维护本区的社会稳定,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法律进社区”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部门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是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还能巩固社区这一我国政权基础的重要阵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社区的社会稳定、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此,区、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全力以赴地抓好落实。
区司法局建立法律进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青浦区“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基层科,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具体负责,以基层工作科为牵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镇也应设立相应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机构。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协调各方力量,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为基本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
二、抓好载体建设,优化服务内容
(一)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内部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窗口”的综合职能,以“窗口”为载体,协调各方,面向社区,通过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解答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疏导调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二)继续推进“四个一”活动
1.各镇要在集镇主要街面或公共场所建立一个标准化法制宣传画廊,社区要在村(居)委所在地主要公共场所设置一个法制宣传专栏。结合各个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如《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时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载入画廊专栏开展宣传。
2.建立一所社区法制学校。社区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建立一所法制学校。要组织社区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分期分批分层次地定期举办法律讲座,聘请法制讲师团成员或法律志愿者,有的放矢地上好法制课。同时,社区要做好为居民发放“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手册等资料,有条件的还可组织社区内的文艺骨干排演法制节目,在社区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汇演。
3.建立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社区要充分利用本社区中的法律人力资源和其他人才资源,要以在本社区居住的公、检、法、司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教师等骨干组成法律志愿者队伍,不定期的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服务内容。
4.社区活动室内要设立一个法制书架。要购置和征订一定数量的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报刊、杂志。经常向社区居民开放供他们借阅,使居民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养成遇事想法、有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三、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工作资源
“法律进社区”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且也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区、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必须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要立足本职,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并加强内外联系,密切配合,抓好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实施。
(一)基层科负责指导镇司法科、“窗口”、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同时负责牵头法宣科、律公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镇司法科、法律服务所,并根据需要邀请公、检、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青浦区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日”。
(二)镇司法科、“窗口”、法律服务所,除了配合做好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外,还要根据本镇的实际,面向社区有计划地自行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如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调解民间纠纷、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与非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援助等。
(三)法宣科负责指导协调社区法制学校的建立和法制宣传画廊、法制宣传栏的设置,并提供法制宣传材料、图片等资料;负责经常性的法制大篷车进社区工作(包括青浦区法律进社区活动日);负责法制故事创作和在社区内组织汇演;负责社区内其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公科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社区结对签约,不定期派人到社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并在“窗口”、社区投放服务联系卡、宣传资料或宣传版面、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定期深入“窗口”,指导做好法律援助申请接待登记、初审及申报区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工作,向社区弱势群体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提供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为他们热诚服务。同时还要利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六)区、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共同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将法律进社区活动和社区的建设、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开展社区各项依法治理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并及时化解社区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区稳定。
(七)区、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登记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分析这项工作的经验和薄弱环节,推行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全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有序进行。
;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 二OO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