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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服务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科技

QB0206000-2015-077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5〕31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5.09.17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的通知》(沪司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的通知》(沪司发[2015]36号)精神,为推进律师行业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需要良好的创新环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是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园区是高新技术的聚集地,是产业升级的孵化器,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区,聚集了大量的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这些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设立、申请政府资助、融资、企业依法治理、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纠纷调处等方面,都有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就是要借助科技园区这个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高度集中的平台,引导律师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园区内企业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努力为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是律师行业主动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律师行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是上海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律师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的重要实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

    二、深入开展“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增强律师服务区域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与园区企业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相融合的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律师事务所与科技园区企业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科技园区企业的需求和建议。由律师事务所先行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如科技园区企业另行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根据实际签订共建协议,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合作机制。

    (二)创新服务方式。要积极转变观念,以园区企业和人员的实际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定期在科技园区设立咨询点、利用互联网提供法律服务等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特别是在企业需求较多的法律顾问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以及法律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上,积极探索创新,增强法律服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确保“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要加强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之间协作,根据业务需要组建各类固定的或专项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团队的模式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及服务效果。选派资深专业律师深入科技园区,定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定期开设法律讲座或研讨会,为科技园区企业及时解决各类法律方面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律师服务进科技园区”活动的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主动加强与园区企业的联系沟通,听取园区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建议。要强化组织协调,充分调动所内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及时总结归纳。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以及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区司法局。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人才培养。各律师事务所要有计划地从律师中选拔培养一批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专业法律人才,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为科技园区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并形成对口服务模式,使服务更细致、更具针对性。要加强服务科技园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