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 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7〕16 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7.05.12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法宣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准新要求,紧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法治青浦建设的新进展,持续深入推进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面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为践行“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新形象主题,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本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要结合岗位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执法、司法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学法用法,自觉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全面落实六中全会有关从严治党的要求。
三、切实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任务
(一)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要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认真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养成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认真学习与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三)认真学习与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青浦的中心工作,重点学习经济转型、科技创新、法治政府、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全区人民生活更美好,重点学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
四、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都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加以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建立并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的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本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本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每年组织开展执法和司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规章等在职培训。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为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必修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每年举办2期以上的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三)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坚持以自学为主,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任务,推动学法常态化。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宪法宣誓、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学法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学法活动,营造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活动。
五、探索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践
(一)坚持在依法履职中开展法治实践
依法履职是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实践的具体形式。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实行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二)坚持在依法决策中深化法治实践
依法决策是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实践的主要渠道。要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在本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发生;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减少和防范经营风险。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坚持以考核评估机制推进法治实践
在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加强对法治知识和能力的考察测试。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不断完善拟任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拟任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坚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本区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创建考核指标,强化督促推进。
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履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各级党政机关要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组织发动和督促检查,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需求,有效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公务员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落实法治课程,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大对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承担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
(三)加强工作保障
要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动员吸纳区内外法学专家建立师资库,依托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有效满足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需求。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