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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0305001-2005-001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
《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若干制度》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12.13

 各司法所:

   ; 《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若干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所,请各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

        ; 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若干制度

一 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 司法所长岗位责任

(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服从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显著的成绩。

(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区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实施工作考核和开展业务指导,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

(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五)对所内重大事务,要召开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职。

三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一)按照岗位分工,敬岗爱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

(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工作秩序。

(三)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 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

(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

(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强迫、压制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

(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回应,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五 司法所重大事务请示报告制度

(一)每月向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

(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

(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区司法局。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

(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

六 司法所业务工作登记检查制度

(一)建立接待来访登记薄、所务会议记录薄、法制宣传工作台帐、调解纠纷登记薄和政治业务学习登记薄。

(二)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三)做到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和安置帮教重点对象一人一卡。

(四)掌握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现状,建立有关花名册。

(五)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定期对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

七 司法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司法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付诸于实践。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3、行政行为中有徇私舞弊的;

4、行政行为中假公济私,实行打击报复的;

5、利用职权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本人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追究处理。

八 司法所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分工

2、业务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4、业务工作流程

(二)公开形式

1、设立业务公开专栏

2、印发业务公开资料

3、网上公开

(三)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九 司法所统计制度

(一)专人负责做好每项工作数据的统计,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机关和领导;

(二)对各种统计数据按性质、内容进行分类;

(三)主义收集典型资料,用于指导日常工作;

(四)针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对策;

(五)对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归档保存。

十 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的管理;

(二)所内档案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内容分类。

(三)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书材料须完整无缺(办文单、印章齐全)重大活动由专门文书档案;

(四)归档文书中,无采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不符合档案保存要求的各种笔、墨水书写;

(五)档案要求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内容规范,存放有序;

(六)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必须上交归档的文书材料,不留存、不遗漏、按规定分别交区司法局或镇(街道办事处)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