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工作提示单”“工作整改通知单”制度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7〕27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7.08.21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和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实行工作提示单、工作整改通知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流程、队伍管理、专项工作以及其他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发放工作提示单。经提示未整改的或存在问题严重的,发放工作整改通知单。
二、工作流程
(一)立项。区矫正中心根据日常管理、组织检查或本市、区相关单位、部门通报以及其他方面反映的问题,确定提示、整改事项,明确整改要求。
(二)审批。工作提示单由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审批,发放至各司法所。工作整改通知单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批,发放至各司法所。(具体见附件1、2)
(三)反馈。各司法所接到工作提示单和工作整改通知单后,要向司法所长汇报,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区矫正中心提交反馈联。
(四)验收。区矫正中心接到各司法所情况反馈后,要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工作提示单和工作整改通知单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区矫正中心将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各司法所要认真对照提示和整改事项,及时落实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示内容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
1
、工作提示单(三联单)
2
、工作整改通知单(三联单)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