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
无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2.03.16
索取号:QB0303000-2012-046 发文字号:沪青司【2012】7号 发文日期:2012-3-1
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市司法局的相关精神,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2年是实施本区“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
5、防止纠纷激化。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分为二个阶段:
(一)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镇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2日内通过RTX报送区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韩冬云 59723143)。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