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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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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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索取号:QB0305000-2011-023发文字号:沪青司【2011】5号 发文日期:2010-2-23各司法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按照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部署,经区局研究决定,成立青浦区司法局“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开展评选“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促进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秀、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青浦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标
1、培育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在广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倡导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促进和谐的人民调解工作职业精神。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发掘人民调解队伍中党员先进事迹和风采,迎接建党90周年。
2、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建设,是“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主要目的。要在重视化解常见性矛盾纠纷的基础上,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引导人民调解员提高对新型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建立“人民调解能手”资料库,积累矛盾纠纷的排查经验、典型案例以及人民调解先进事迹等活动成果,稳步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
3、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公信力是人民调解的生命,是引导人民群众首选人民调解的关键。要以此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受理、调解、结案、回访等环节,确保合法合规、客观公正,以最大多数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公信力的标尺。
三、活动范围
通过广泛发动、周密组织,确保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00多名人民调解员全员参与“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四、活动时间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自2月开始,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通过下发活动通知、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确保全区调解员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3月——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基层调解组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11月为总结表彰阶段,对于化解矛盾纠纷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员,可授予市、区“人民调解能手”。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展示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风采,切实提高“人民调解能手”的成就感、荣誉感。
五、基本标准
(一)市“人民调解能手”标准
1.公道正派、调解为民、兢兢业业、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不计个人名利、得失,热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数量在本地区位居前列,深受群众信赖。
2.围绕本地区平安建设任务,攻坚克难,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卓有成效。
3.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方法与经验,积极传帮带,为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区“人民调解能手”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为人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8%以上,去年以来,参与有效预防或者化解2件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的社会矛盾纠纷(有案卷可查)。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扇窗口,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活动社会影响面广,各基层司法所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的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司法所所长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评选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严格按照基本标准把最优秀的个人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感人的典型事迹,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动员,扩大影响。各基层司法所要在宣传典型的同时,大力宣传当地的人民调解工作,掀起学习先进,共建和谐的热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加强对“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工作落实,确保活动有序有效推进。6月份,区局将对各司法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1月份,本年度阶段性活动后,各基层司法所要及时向区司法局基层科书面报告活动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青浦区司法局开展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林(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张小英(区司法局副局长)
组 员:陆明元、胥 红、韩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