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给予青浦公证处等机构通报表扬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8〕10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8.03.09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给予青浦公证处等机构通报表扬的通知》的通知 区局各科处室、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3月26日,市司法局发文,对青浦公证处在2017年度实现“零信访投诉”予以通报表扬。 现转发《关于给予青浦公证处等机构通报表扬的通知》(沪司发〔2018〕44 号),希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以及全体律师队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给予青浦公证处等机构通报表扬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