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方案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18〕21号

青浦区司法局

2018.08.10

 

 

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全区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促进青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律师执业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极少数律师执业过程中存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给律师事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建设,提高律师执业的规范化水平,经区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联合开展本区律师行业开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建设,提高律师执业的规范化水平,推进我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找问题、查短板,破难题、补短板,着力纠正和有效遏制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二、步骤和措施  

本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分动员学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学习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

1.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律师事务所会议,动员全体律师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部署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全体律师通报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情况,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2.组织学习。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业规范。传达学习近年来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的通报内容,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开展讨论,深刻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律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通过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的意识,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全体律师根据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方案进行自查,对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典型案例,认真查摆个人在思想、工作,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10月31前向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自觉纠正和整改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重点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存有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四)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五)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六)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认真整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纠和整改。对于共性问题,要经全体律师会议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制订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  

2.检查督导。区司法局将通过检查台帐、实地检查、个别约谈等方式方法进行检查监督,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重新进行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一次全所律师参加的动员部署活动,通报当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安排本所的活动计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每名律师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全面落实整治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步骤措施,通过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形式,组织律师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参加活动,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有关要求。  

(三) 做好活动总结

各律师事务所在活动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活动总结内容包括:动员活动开展情况,学习情况,问题梳理情况,整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