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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 考核内容及办法》的通知

QB0305001-2020-008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0〕26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0.06.16


各科处室、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已经局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基层司法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

为推动本区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2020年度我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努力提高我区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周期

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二、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督查、总结自评、实地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内容

贯彻司法部、市司法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区局《2020年工作要点》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了基层司法所2020年度工作考评指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础性工作任务,满分100分,该部分为扣分项;二是特色工作加分;三是否定性指标。

四、考评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局领导及相关科处室结合日常了解、司法所自评等情况,通过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考评内容进行评分。特色加分工作,由各司法所提出加分申请,相关业务科处室进行综合评估后报局领导审核。

根据区人社局对派出机构的考核要求,派出机构考核分为群众满意度测评(区人社局提供)、街镇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三个模块,权重分别为40%、30%和30%。本局考评结果占司法所最终考核结果的30%。司法所最终考核结果通报各镇(街道),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附件:1.青浦区基层司法所2020年度工作考评标准

          2.2020年度基层司法所特色加分工作申报表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