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QB0305001-2020-011
主动公开
青法治政府办〔2020〕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0.09.11
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以及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的规定,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行政强制行为,一并纳入此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方式和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单位内部评查和自查、区司法局组织集中抽查的方式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
(二)执法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执法程序;
(四)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权限;
(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
(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七)执法文书的格式;
(八)执法文书的送达;
(九)执法决定的执行;
(十)案件结案后归档的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评查主体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评查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从9月7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6日-9月1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评查报告,于9月10日前将案卷自查报告(见附件1)、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汇总表(见附件2)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相关行政执法案卷的,也应向区司法局进行“零报告”并书面说明情况。
评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评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的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等内容。各单位应对属于评查范围的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取20%进行评查,总量不得少于10卷。
3.对自查问题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二)组织抽查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区司法局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和所提供的案卷目录,将组织工作小组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抽查。具体抽查时间、部门、案卷名称等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区司法局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并结合抽查情况,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分别向有关单位反馈。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2019年度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案卷目录汇总表及不配合抽查工作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全区通报。
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