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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

QB0305001-2020-002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0.03.27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
序号种类具体事项应当提交审核的材料
1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决定(1)区司法局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2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3)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
(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5)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机构责令限期停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6)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责令限期停业(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3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7)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机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8)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没收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9)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机构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0)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3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1)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2)给予港澳律师事务所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13)给予公证机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给予没收公证员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14)给予公证机构2万元以上罚款,给予公证员3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减轻行政处罚决定(15)对违反司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对人,作出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陈述申辩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5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6)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陈述申辩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17)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8)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9)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备注:1.本目录中的行政许可是指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派驻代表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台湾、港澳居民在大陆(内地)从事律师执业许可,公证人员执业许可,公证机构设立许可,司法鉴定人登记许可,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许可等。 2.本目录“以上”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