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转至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请示
QB0305001-2021-010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1〕23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08.24
上海市司法局公服处:
上海恒量司法鉴定所的母体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由上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上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业务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到人伤鉴定。按当时政策规定机构名称不能称“司法鉴定”,只能是非企业法人组织的下属机构。因此公司于2010年出资成立了“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属于青浦区民政局管辖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其司法鉴定业务由青浦区科委、上海市司法局管辖,属于上海市第九家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近年来,司法部开展全国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上海市、区民政局规定原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旦到期或变更,就不再延续,科委、民政局也不再管辖。目前因为母体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证照即将到期,上海恒量司法鉴定所无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经与投资单位协商,现申请将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二级单位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转至投资单位上海恒量保险公估公司。
根据市局司鉴处的要求,经我局研究,同意将上海恒量医学交流服务中心司法鉴定许可证转至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名下。如无不当,请按相关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