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2023-08-06
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将上述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青浦区青松路231号(201799)上海市青浦区行政复议局。
五、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办理流程
七、复议申请格式文本下载详见附件
八、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时间、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09:00-11:00,14:00-16:30。邮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231号青浦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21-59723144。
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全市各行政复议机构对外办公信息下载详见附件
十、行政复议知识问答
详见http://sfj.sh.gov.cn/2020xzfyfw_xzfyzsw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