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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1102003-2005-001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主动公开

2007.12.29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青府发[2003]4号关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监委〈关于我区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请示〉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工程范围
  凡属镇财政性投资的项目,镇有关单位、村级集体和集体控股(包括各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均属施工招投标的范围。
  二、招投标形式
  对于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实施。方式上可以进行公开招投标,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施工企业应有相应的资质且不得少于3家。
  三、决策和操作程序
  1、项目的成立
  (1)镇人代会决定实施的工程项目;
  (2)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设的项目;
  (3)基层村、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的项目。
  2、工程概算及报批手续
市政工程项目和镇级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工业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各村工程项目,均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报批、概(预)算等一系列相关手续。
  3、工程标的审定及组织招投标
  (1)工程概(预)算由建设单位报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项目概算。
  (2)组织招投标。凡在镇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由镇规划建设科按规范要求,负责报送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程项目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下,由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召集镇有关职能部门(监察、审计、财政等)进行业务招投标或邀请招标,被邀请招标单位不少于3家。
  (3)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2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2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确定后,由镇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4)签订各项协议。施工单位中标后,须与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各项协议及提供有关资料,即: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登记表;施工合同;廉政协议;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协议书;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协议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协议书;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书,等等。
  (5)编制预算。各类工程要编制预算,施工单位(乙方)所承建建设单位(甲方)工程的价格,按中标标的价,再下降5-10%左右(市政工程另行商定)。
  (6)工程税费。施工单位(乙方)承建建设单位(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纳各项规定的税费,税收必须解缴到练塘税务所。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拨款。凡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展,提出请款报告。原则上,建设单位按工程总价的4:3:3比例分期付款给施工单位,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度付工程总额的40%;第二年再付工程总额的30%;第三年支付剩余的30%。资金拨款由镇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科划拨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村由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拨付。
  (2)操作。凡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登记表、施工合同、廉政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必须报镇规划建设科、监察室、财政科、审计室等相关科室备案。同时,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则要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3)工程项目的管理。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科。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镇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管。
  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然后,由建设单位报镇建设工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六、工程项目审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镇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单,填写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表。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练塘镇人民政府
                                ;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