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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1105000-2004-010 关于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12.29

 

各位(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练府(2001)7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认真规划和保护好土地资源,各村、各单位在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必须合理使用土地,发挥其土地资源的优势,促进我镇的经济建设。今后凡需要的建设项目和取土项目,必须经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同意和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的,擅自建设和把多余的土资源进行买卖的或以开挖鱼塘形式变相卖土的,追究其责任。望各村和各单位严格执行练府(2001)75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

特此通知。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