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练塘镇鼓励扶持羊毛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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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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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索取号:QF1101000-2009-003 发文字号:[2009]109 发文日期:2009-12-3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鼓励扶持羊毛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练塘镇鼓励扶持羊毛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动我镇羊毛衫传统产业的发展,提高增岗、增收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议对从事羊毛衫产业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政策鼓励扶持。
一、范围
属本镇长住户口的居民并注册落户在我镇从事羊毛编织的实地型个体、非正规组织,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均在奖励扶持范围之内。
二、奖励条件
1、编织机械更新改造。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或添置全自动电脑编织机的,且年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年期全额贴息。
2、一企一品、自创名牌。企业已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商标并已注册成功或已经受理的。符合一企一品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是2008年1月后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户籍在本镇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进行自主创业,成功注册在本镇从事羊毛衫生产、加工、销售的非正规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的,并在劳动部门办理上岗录用的,在正常经营期间,除了享受市、区、镇三级所有鼓励扶持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行业就业补贴。
三、实施办法
1、对更新生产设备和创一企一品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购添设备的发票,注册商标的受理单或核准单及收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经镇经济发展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2、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以及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等,经镇经济发展办审核批准后实施。(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若在其他单位就职,将自动取消相应的补贴)。
3、企业或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四、奖励扶持期限
奖励扶持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暂定为3年。
五、本政策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