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练塘镇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QF1399000-2018-009
主动公开
练府〔2018〕31号
无
2018.07.16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
练塘镇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练塘镇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2018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
〔2018〕
47号)的规定,2018年,我镇将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
以下简称村居委会
〕
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规范村居委会选举程序和机制,依法引导、保障村居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村居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练塘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
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正、风清气正。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三、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镇党委、镇政府将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同时向各村居派驻联络员,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要及时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准确把握换届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被确认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应当依法依规宣布其当选无效。
四、职数设置
新一届村委会由3-4人组成,居委会由 5 人组成(含兼职),设主任和委员(不设副主任)。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村居党组织书记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会主任;鼓励村居党组织其他成员积极参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双向交叉任职。依法保障妇女权利,在村居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职数、职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中提出,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选举方式
根据《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村委会换届采用“海选一步法”的方式,即
不确定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委员
。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居委会成员要从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
六、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启动,到8月中旬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计划,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三阶段是具体实施,组织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第四阶段是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验收督查。
新建的三里塘居委会已经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不参加今年统一换届,居委会届期自动延长至2021年。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计划,培训选举骨干(6月上旬至6月20日)。
1.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镇党委、镇政府将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全面结合“大调研”工作要求,深入村居,全面掌握村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对矛盾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居委会更要关注和指导,做到“一村居一方案”。要以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为线索,对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预先做好矛盾的化解和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处置预案。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本村居选举工作方案。
2.推
选产生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7-9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应当及时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出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做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财经法规执行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应当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培训选举骨干。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规法律要求严格、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
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我镇将采取分级分段方式,在前期准备、选民登记、选举投票等关键阶段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
规范选举程序。
(二)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6月上旬至换届选举结束)。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今日练塘》等媒体和会议、标语及政务、村居公开栏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选举方式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积极教育、引导村居民群众消除家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宣传发动可贯彻换届选举整个过程,要把握舆论导向的正确性,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突出不同阶段宣传主题。
1.准备阶段。
引导村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弄清实行民主选举的意义和基本原则,解除村民疑虑,调动村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2.选民登记阶段。
宣传选民资格,登记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等;
3.投票选举阶段。
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熟悉选举方式、计票方式,清楚办理委托投票、填写选票、投票的程序、方案等。
(三)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组织选民登记、组织选举(6月21日至7月22日)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
针对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实行选民“主动登记”的参选方式。
村委会方面
,对本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权益的原村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不参加户籍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本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登记参选。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居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选举日的20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居委会方面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民,实行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且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不参加户籍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并且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7月21日为村委会换届选举日,7月22日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
2.村委会启动“自荐海选”。
村委会选举推行村委会成员竞选自荐报名方式(简称“自荐海选”)。
(1)
在本村村委会选举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选举方案的有关规定,启动自荐报名程序,发布自荐报名公告。
(2)
自荐的选民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如实填写“村委会成员竞选自荐表”。
(3)
自荐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自荐的竞选人员名单在村委会所在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告处张榜公布。
(4)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报名的竞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符合任职条件的竞选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5)
自荐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召集村民代表等会议形式,组织自荐竞选人集中进行竞选陈述和竞选承诺,竞选人应准备竞选陈述和竞选承诺的书面材料,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选环境,在竞选陈述和竞选承诺前,竞选人应将书面材料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竞选陈述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将书面材料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并予以存档。不提交竞选书面材料、不参加竞选陈述和不签订竞选承诺书的,视为自动退出竞选。
3.居委会提名候选人。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提名产生。
(1)
产生初步候选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产生后,应召开居民会议确定、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并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提名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情况进行汇总后,于选举日lO日以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含10人)联合提名。
(2)
确定正式候选人。居委会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要差额确定,具体差额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方案时明确。
(3)
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对于提名初步候选人职位多种的,应填写参选意愿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之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顺序,采取民主协商方式的,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采取投票预选方式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4.组织投票选举。
选举前,要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科学合理设置中心会场、投票站,按选举流程划定验证发票处、写票(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各功能区域。选举时,要维护好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程序,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5.建立选举观察和监督制度。
由村居联系领导、联络员和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的观察和监督,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干预正常选举活动,但对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递送观察和监督报告。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反映、沟通、研究、协商解决,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帮助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四)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验收督查(7月23日至8月中旬)
1.完成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当日,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当向新一届村居委会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将村居委会的公共财物、财务帐目、债权债务凭证、档案资料等移交完毕。工作移交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政府监督。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环境和物业等专业委员会,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治理难题,依法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不断发展。按要求做好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3.开展换届选举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规定时间节点前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选举村居委会成员的所有选票应当在选举工作结束当天及时封存,交由镇政府保管,至少保存至下一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束为止。
4.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5.完成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
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推选工作在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具体方法由各村居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6.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镇社区管理办是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