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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练塘镇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QF1399000-2017-006

主动公开

练府〔2017〕46号

2017.03.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练塘镇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10日

 

 

练塘镇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镇级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浦区区级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以及镇党委、政府“三重一大”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1.实行部门预算。镇财政预算以镇各预算单位(部门)为预算编制主体,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实行综合预算。镇所有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全面反映镇收支项目。

3.实行零基预算。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支出项目,根据财力和有关标准进行核定安排。

4.实行绩效预算。逐步建立起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1.收入预算的编制

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财政收入预算编制要综合上年镇财政收入情况、区下达的税收计划、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和相关政策等因素,汇总提出镇财政收入预算草案。根据上述收入预算和现行区对镇财政体制测算可用财力,分别编制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汇总得出镇该年度财政所有可用财力,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草案。

2.支出预算的编制

(1)各预算单位(部门)支出预算在镇财政收入预算的可用财力范围内编制,所有支出项目在预算中进行反映,不编制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的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根据镇财政所依据上级统一规定及组织人事等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和财政供给政策等标准发放,据实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照综合定额和单项核定相结合的办法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则是反映镇各预算单位(部门)为完成特定职能任务和发展需要的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提供该项目编制的有关依据文件或提供镇长办公会议抄告单。镇财政所根据各预算单位(部门)的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财力状况,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一年一定滚动编制。

(2)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区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和资金来源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镇财政所根据各预算单位(部门)支出预算,汇总得出镇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并编制预算收支平衡表。镇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对于一般项目支出,要依据财力,合理有序进行安排。

3.镇财政预算编制程序主要采用“二上二下”的形式:

(1)“一上”。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预算工作会议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部门收入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形成本部门预算建议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镇财政所。

(2)“一下”。镇财政所根据各预算单位(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对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审核:部门收入预算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定员定额标准、编制人数等进行审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财政所结合本镇财力情况和各预算单位(部门)的预算需要进行初次筛选审核后,形成初步支出预算,并向各预算单位(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包括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

(3)“二上”。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财政所预算控制数建议,对本部门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细化预算编制,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后向财政所报送本部门的正式预算。

(4)“二下”。镇财政所再次审核各预算单位(部门)调整后的部门预算,汇总成为镇预算草案,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报镇人代会审议通过。经批准的镇级预算,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年度预算经上述程序批准后,镇财政所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批复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部门)。

二、预算执行

各预算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预算资金。

(一)财政资金拨付

1.经常性经费资金的核拨

经常性支出经费是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即日常运转经费),由镇财政所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根据单位实际用款需要核拨资金。人员经费按照镇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人员情况及经费标准核拨,实行统发工资的单位按照镇人事部门及经管中心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清单直接拨付镇统发工资专户。

2.专项经费资金的核拨

专项经费是指明确专门用途的项目经费,由镇财政所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为前提,经事前申请、审批程序后,由财政所依据审批资料,实时资金状况、项目缓急、工程进度等因素按计划安排的资金渠道、时间拨付款项。

专项经费拨款申请:专项经费的核拨由用款单位事前需填报用款申请表。用款申请表:①练塘镇财政专项经费申请拨付审批表(详见附件3);②练塘镇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审批表(详见附件4)。统一表式由财政所提供。

预算内工程项目:根据区政府采购文件及镇《关于加强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工程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程序,须提供:项目核定表、项目批文(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政府采购通知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工程决算的项目必需提供审计(价)报告;工程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练塘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手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决算时提供审价报告。

预算外工程项目:涉及民生的突发性工程项目,需要应急实施的,必须走好“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同意后,可参照预算内工程项目规范程序予以操作实施,并作为当年度财政预算调整的依据。

服务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参照预算内工程类项目操作。

专项经费拨款审批程序(详见附件2):单位填好用款申请表附有关资料后,应先报财政所。财政所根据年初预算、财政资金实际状况,统筹兼顾提出初审意见。具体如下:(1)预算内专项经费10万以下的,由预算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填制《财政专项经费申请拨付审批表》;预算内专项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商定,同意并出具政府抄告单(2)预算外专项经费3万以下的,由预算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填制《财政专项经费申请拨付审批表》;预算外专项经费超过3万以上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商定,同意并出具政府抄告单。经镇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追加经费的,同样按预算外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专项经费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超过200万以上的,须报书记会或党委会进行商定,通过后再予以实施。

(二)上级拨入资金(代管资金)的拨付

上级下拨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及其他部门按照相关政策下拨不属于财力结算分配的专项补助、补贴等资金。上级下拨资金可分为四类,即:镇本级项目资金、镇下属单位项目资金、农户(或承包户)项目资金、居民(农民)个人项目资金。

属镇本级项目的资金按项目规定的用途和时间要求使用支付或划拨镇规定的经办部门,属镇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的对象和时间拨付,属居民(农民)个人、农户收入的项目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归口管理单位。

上级拨入资金拨款审批程序:申请单位确认上级资金到位后,预算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填制《财政专项经费申请拨付审批表》,附上级拨付相关文件材料,应先申报财政所。财政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提出初审意见,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三)统一收支审核、审批程序

机关及各镇级事业单位的收支不论是现金还是存款收支都应按照程序办理审核、审批后方可入账进行会计核算。

1.收支审核程序

(1)经费收支审核需经四个程序(即环节):一是事前审核(主要是指请示、沟通);二是经办人审核(主要是原始凭据收集整理);三是出纳审核(主要是原始凭证审核);四是会计审核(主要是原始凭证复核)。

收支审核内容主要是:收支事项是否纳入部门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镇及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取得的凭证(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抬头、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支出经费的项目跟请示申请是否一致、经费涉及“三重一大”的是否附会议抄告单、手续是否完备(支出凭证至少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名)。

(2)凡是具备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按公务卡支付目录使用公务卡结算。

2.收支审批程序

政府机关及政府专户审批程序:按照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的顺序审批。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入账。

镇级预算单位审批程序: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入账

项目许可审批事项:是指按照上级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需事前办理项目许可审批的收支项目,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出考察学习会议、工程项目建设等。项目实施前都应按有关规定办妥批准手续。

三、预算调整(或追加)

(一)财政预算调整

因政策因素和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对预算收支进行调整时,镇财政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分管财政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并经镇长办公会议商量决定。镇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由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预算指标追加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救灾开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上级政府批准的新增项目、本镇党委政府集体决定的增支事项,需财政追加预算指标的,向财政所提出申请,财政所根据财力和年度支出预算情况,经费追加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执行。

四、财政决算

镇各预算单位(部门)在下年度一月份,根据镇财政所决算编审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年度收支状况,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负责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汇编镇财政总决算,经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报区财政。

五、财政监督

镇财政所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编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接受区财政对镇财政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区审计对镇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规范镇财政收支行为。

六、信息公开

镇财政所负责本级政府总体情况的预算信息公开,各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所规定的时间、统一格式和口径自行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预算监督和法律责任

镇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应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财政所检查意见和审计部门审计决定进行规范。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纪律的单位(个人),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练塘镇党政机关及镇属单位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有关数据,随相关政策调整而变动。

(二)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练塘镇预算编制流程图

2.练塘镇财政专项经费审批流程图

3.练塘镇财政专项经费申请拨付审批表

4.练塘镇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