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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QF1399000-2017-005

主动公开

练府〔2017〕22号

2017.04.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青浦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19号)及《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开展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保障权益、促进发展为核心,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制度规范化、监督多元化”的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镇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尊重民意相结合。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面上统筹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要根据区对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合理确定改革模式、组织架构、资产量化及分配方式等改革重要内容。

(三)坚持客观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对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及时公开,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内容及时公示,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班子(2017年2月13日至2月底)

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王永根担任组长;镇长方志坚担任常务副组长;副书记周文娟、纪委书记刘成涛、副镇长印剑担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中心,印剑任办公室主任,陈晓栋任办公室副主任。

2.宣传发动(2017年3月1日至3月底)

通过标语宣传、发放告知书、“三色练塘”以及召开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本次改革的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3.制定方案(2017年2月16日至2月底)

拟订符合练塘镇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改革方案应包括改革目的、改革目标、改革原则、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资产认定和股权设置、机构设立和成员产生、后续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改革方案须经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起草文件(2017年2月至3月底)

镇改革办公室在区农委指导下,起草经联社《章程(草案)》、《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草案)》、《第一届社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草案)》、《农龄、资产统计口径及结果报告(草案)》、《资产份额量化方案(草案)》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多方意见,形成相关决议。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9月)

1.清产核资

在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产核资小组,对镇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明确范围。镇级集体资产范围主要包括:本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其在分支、附属单位的资产;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享有的资产和权益;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资和劳动积累等方式形成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设施等;由财政支农资金在集体土地上投资形成的水利、电力、房屋、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设施。

(2)产权界定 。本次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若发现权属不清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界定工作须按照《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青浦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确认。对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确认时,除纳入减量化资产外,原则上都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价值重置。通过本次清产核资,界定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并造册登记,对不实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和民主决策程序及时进行处置。资产清查确认结果及处理意见需报镇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农龄确认(2017年4月至5月底)

按照农龄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身份界定及其农龄的统计汇总。本次农龄统计的时点与各村合作社口径一致(1956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范围除了包括现有各村合作社成员的农龄外,还将非涉农居委会的失水渔民等的农龄一并纳入本次农龄统计汇总范围。全镇农龄核实统计结果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股权设置

将镇级集体资产的80%设置为社员股、20%设置为集体股。社员股原则上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为依据,在尊重社员意愿、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以股份形式量化至各村级社区经济合作社。

4.建立组织

新建立的镇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青浦区练塘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经联社相应建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

(1)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是经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5名,在现有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镇集体企业及镇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中推选产生。(具体推选办法另行制定)

(2)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拟设成员13名,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包括:村居、集体企业、镇相关管理部门、镇党政领导干部等。考虑现行实际情况,镇党政领导干部可以独立理事身份直接加入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3)监事会。监事会是经联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拟设成员7名,由社员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4)制定章程。由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定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章程(草案),并由一届一次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

(5)召开大会。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成立大会表决通过股权设置方案;表决通过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和选举产生联合社社员代表及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审议通过联合社章程等。

(6)发放权证。改革工作小组代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持股社员发放社员证,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已完成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并已发放社员证的不重复发放。

(7)建章立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制订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运作。

(8)办理登记。成立的新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准备好所需材料,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领《上海市农村经济合作联社证明书》,凭《证明书》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机构代码证书》。

(9)资料归档。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镇改革办公室对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后续管理阶段(2017年10月-11月底)

(一)收益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的,镇经济合作联社按照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在镇经济合作联社中的份额,分配到各村合作社。分配方案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加强监管。新组建的镇经联社,要按照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实行集中记账的方式,由镇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集体资产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集体企业及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关于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把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有序开展。

(三)精心组织,有效实施。要积极走访并学习其他区县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工作少走弯路、少出矛盾。同时,通过摸清家底,结合各类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改革推进方案,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做好我镇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明确职责,有序推进。改制实施期间,要积极主动寻求区农委等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镇改革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职能范围内要互相配合,各村合作社及镇集体企业要积极做好农龄核实、资产清理等相关工作,共同解决改革工作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确保我镇镇级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