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练塘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QF10010002014004
主动公开
练府〔2014〕37
无
2014.05.2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关于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104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练塘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谭 伟
常务副组长:庄 娟
副 组 长:陆水军 刘静俊 陈燕
组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尤 轩(社会事业办) 尤卫东(富民公司)
孙亚明(富甲公司) 陆林云(农服中心)
陈水弟(安管中心)
范敏
君(新练塘公司)
屈春根(太阳岛公司) 秦富林(财政所、经发办)
徐鹤峰(总工会) 高根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蒋璟碧(资产公司)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高根木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领导自然替补。
二、工作职责:
社保中心:
1、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政策宣传、受理、汇总、申报;
2、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的初审;
3、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联合社会事业办)
4、对涉及职工技能培训的职工职业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的审核;(联合总工会、财政所)
5、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台帐、日常管理等相关项目的实施运作事宜。
社会事业办:
1、对企业委托具有职业教育资质的机构的初审;
2、对自行组织培训的企业的场地、培训师资、培训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审核;(联合社保中心)
3、对涉及技能素质教育的职工职业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的审核;(联合总工会、社保中心)
财政所:
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的认定;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的审核;
3、会同镇社保部门、教育事业部门、总工会联合审核;
4、划拨专项资金;
5、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总工会:
1、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认定;
2、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进行审核;
3、做好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宣传。
有关公司:
1、加强对企业政策宣传,贯彻镇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
2、负责收集本管理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3、对收集申报材料报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4、转达符合条件企业及未通过审批企业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