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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素琴同志任职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02

索取号:QF1003000-2012-004 发文字号:练府〔2012〕14号 发文日期:2012-04-0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纪[2012]18号),经研究,设立练塘镇人民政府监察室,并决定:

诸素琴同志兼任练塘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

特此通知。

  

  

  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