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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练塘镇财政所及秦富林同志任职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5.02

索取号:QF1003000-2013-003 发文字号:练府〔201322 发文日期:2013-04-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镇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通知》(青编〔2012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财政所,并决定:

秦富林同志任练塘镇财政所所长。

特此通知。

  

               一三年四月十